一、转基因食品的定义
我国现行法规和标准没有直接给出转基因食品的定义,结合农业农村部“转基因”栏目科普信息和法规中“转基因”的相关定义。转基因食品是指由转基因生物或生物体加工生产的食品。
二、监管机构
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转基因食品原料(即转基因生物)的管理;第二阶段是转基因食品标签的管理。
农业农村部是第一阶段转基因食品监管的主要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制度。安全评价工作由农业转基因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农村部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负责转基因食品监管的第二阶段,即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工作。农业农村部负责制定转基因标识相关规定,对转基因动植物(包括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标识进行监督管理。微生物产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加工食品的基因改造。身份管理。
此外,海关总署参与一、第二阶段监管,负责全国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工作。农业转基因产品实行许可制度。
三、法律法规体系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是转基因食品管理的主要依据。条例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检测、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的从业人员必须遵守。
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随后出台了转基因生物研究、检测、生产、加工、经营、进出口等5条配套法规。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管理办法》。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与三项配套规定相对应的还有三项管理程序,即“
此外,《食品安全法》、《种子法》等法律法规也规定了转基因的相关内容。
四、监管措施
4.1安全评估体系
我国已对转基因食品的源头转基因生物实施安全评价制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进出口活动,需要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工作以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三大类为基础,以科学为基础,以个案审查为原则,实行分级、阶段性管理。根据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安全等级I:尚不危险;安全二级:低风险;安全等级III:中度危险危险程度;安全等级IV:高度危险。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三、四级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的单位,从事各种安全等级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和进口的单位,以及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以分类和安全等级为准,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或申请。申请材料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进口报关材料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进口前准备。
通过安全评价的,将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我国批准了两种安全证书。一是批准自主研发的抗虫棉花、抗病毒木瓜、抗虫水稻、高植酸酶玉米、变色矮牵牛、抗病甜椒、延熟、抗病番茄。目前,只有转基因棉花和木瓜被商业化种植;转基因水稻和玉米尚未获批种植;转基因番茄、甜椒和矮牵牛的安全证书已过期,实际上并未种植。二是批准外国公司开发的大豆、玉米、油菜籽、棉花、甜菜等农作物的进口安全证书。
4.2 生产经营许可证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活性农业转基因生物为原料从事农业转基因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应提交的具体申请材料及应具备的资质,详见《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必须分别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定期报告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办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报告。
经营销售转基因食品,部分省份要求专区销售。例如,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明确标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要求“经营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的销售应当有专门的柜台或者专门的区域,并在显着位置标明。”
4.3 进口安全管理
转基因食品监管的第二阶段是转基因标签的管理。实施农业转基因标签目录。国产食品和进口食品都需要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负责监管。根据《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海关总署采取多种方式(包括贸易、来料加工、邮寄、携带、生产、复制、科研、交流、展览、援助、赠送等方式)进出口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
对列入实行标签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进口转基因产品,申报转基因的,海关将对其转基因项目进行符合性检测。对未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目录的进口动植物及其制品、微生物及其制品和食品,海关将视情况对转基因生物进行抽查。那些通过基因检测的人将被允许进入该国。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海关将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退回或销毁:(1)申报为转基因产品,但经检测转基因成分与“
五、总结
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基本集中在全产业链的前端,即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进行安全评价,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生产、经营、进口等活动. 同时,在包括广告词在内的整个流通过程中实行严格的标识制度。
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