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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乳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的指导意见

网络 2022-09-29 01:06

各县(市)、分支机构:

根据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公小小字[2010]289号),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分配

各局要把流通中乳制品质量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着力将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转变为日常监管方式,将乳制品市场纳入日常检查监管,确保流通中乳制品的质量。监管工作扎实开展,确保乳制品市场监管到位,有效维护乳制品经营秩序。

二、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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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控制乳制品流通环节的市场准入。要依法规范乳制品经营者资质,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前置审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发给许可证。按照《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许可证颁发程序》(银工商小字[发〔2009〕226号),将乳制品列为批准的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单独审查,对许可申请人提供的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依法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严惩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违法经营乳制品的,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对清单外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立即追查来源,依法打击,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充分发挥电子食品安全监管“一票”追溯功能,检索辖区内乳制品经营者相关信息和供销关系,开展针对性检查,有效节约执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未按规定对产品进行备案,导致产品无法准确追溯或产品真伪未经验证。以假冒购买的乳制品经营主体,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直至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要进一步加强对三聚氰胺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和落实三聚氰胺购销账户实名制,确保“来往、可追溯、可追溯”的监管目标。 “三聚氰胺进入市场。

抽检情况及时通报市局和当地卫生部门,立案从严查处。对问题乳制品实施退市监管,严防不合格乳制品再次上市。

(四)加大对乳制品违法经营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加强与卫生、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优势互补,交流信息,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整体合力,及时发现并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乳制品的“黑窝”,从重处罚范围内违法经营乳制品的责任单位和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有效震慑不法经营者。

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联系,利用媒体优势,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图、报纸有文章,通过大力宣传,让社会了解商业、行业和人。群众懂工商业,各级领导关心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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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位要求

(一)认真加强组织领导。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综合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落实。工作机制亲自抓,具体负责领导会同有关职能机构分工合作,确保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职责、人员力量和资金保障到位,切实做好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提高应急响应水平。要充分利用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市场检查、专项执法检查、流通中食品抽检、12315行政执法网及相关部门报道、媒体报道等,及时了解乳制品安全市场信息,掌握乳制品市场动态,综合分析利用各类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应对乳制品安全要按照《银川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逐级落实乳制品安全应急预案,并不断完善,切实加强应急响应能力建设,确保可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市局将采取公开暗访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局乳制品市场区域检查进行检查。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检查报告,作为考核年终目标责任制的重要依据,查处责任监督员、责任领导在监督工作中失职、失职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责任。市局将采取公开暗访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局乳制品市场区域检查进行检查。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检查报告,作为考核年终目标责任制的重要依据,查处责任监督员、责任领导在监督工作中失职、失职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2010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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