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
为进一步推进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秩序,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违规添加行为,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药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发展规定》关于违规添加等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52号),现对专项检查安排如下对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规添加行为,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检查内容
(一)保健食品
1.非法添加药物:省药监局将重点筛选易出现非法添加药物的产品减肥、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缓解身体疲劳,改善睡眠,增加对保健食品的重视。生产企业在生产此类产品时的抽检力度是检测是否添加了与保健食品声称的功能相关的药物成分。
2.生产情况: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是否齐全有效;所用原料是否与批准配方一致,原料名称是否为标准名称,是否存在替代名称现象;原材料供应商资格、检验报告、采购发票申请和原材料采购检验;仓库内是否有其他与产品生产无关的原材料;是否按照批准的配方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批生产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具有可追溯性;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物料平衡;标签标识和说明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
3.委托生产:除了检查上述内容外,检查委托生产企业的批生产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可追溯也很重要;检查委托方是否签订了规范的委托生产协议,各自的质量责任是否明确;了解委托企业是否建立了委托生产台账、完整的批次生产指令等记录,主要生产工序是否在同一生产企业连续完成(提取工序除外)。
(二)化妆品
1.非法使用禁用物质和过量使用限制物质:重点检查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使用禁用物质和过量使用限制物质或使用未经批准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在生产车间、成品库或样品间,抽查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制物质的情况时有发生。
2.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国产专用化妆品所用原料是否与批准的产品配方一致;是否按照批准的生产流程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中是否有生产记录,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具有可追溯性。查询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按规定备案。
3.产品许可批件的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伪造、申请、变造《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国内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件》的现象”。生产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有国家局或卫生部的产品许可批准文件,批准文件是否过期。
4.包装材料和标签管理体系建设: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标准》和企业卫生许可证档案,是否建立完善和实施化妆品包材及产品标识管理制度,标识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工作安排
6月底至11月中旬,专项检查分四个阶段完成: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8日-7月15日)
结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调研工作,认真调查掌握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对监管执法人员和监管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要根据各项检查重点,全面开展自查,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报告上报当地市监管部门。
(三)集中巡查阶段(8月16日-10月31日)
各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生产企业(含委托生产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验工作应按要求逐项进行,尽可能在企业安排生产时进行,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有关企业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2010年山东省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有关要求严肃查处,并及时报告。
(四)分析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各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要及时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对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应于2010年11月20日前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三、职位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违规添加是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一大安全隐患。各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要充分了解保健食品化妆品发展情况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的角度,非法增设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结合《2010年山东省保健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安排》,切实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工作,明确专项检查工作重点、责任部门和人员,扎实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走动、不走实。督促检查各城市专项检查及时到位内。
(二)加大查处力度,制造高压局面。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有不良记录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一律整改并督促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暂停生产销售,并采取下架、责令召回、责令召回等措施。将采取信息通报;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责令停产、召回、查封产品等措施,依法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移交司法机关,重大案件限期监督。
(三)加大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和监管法律法规,积极营造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氛围. 大力宣传开展违法添加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及时揭露违法企业和违法产品,公开发布举报电话、邮箱等,拓宽举报渠道,动员各方力量监督,不断推动专项检查深入发展。
(四)加强沟通,及时发送信息。专项检查期间,加强沟通联系,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反映。及时提交工作信息,在每月20日及次日5月5日前,提交上半月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违法违规案件处理情况及相关工作建议。集中检查阶段,实行专项检查工作信息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开展上月专项检查。等事项以电子版的形式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月报》 rt关于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非法添加的专项检查”(附件1)和《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非法添加专项检查月报》(附2).重要和紧急的信息应随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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