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室)、直属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办公室:
根据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宁波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要点的通知》(永食药检报[2013]43号)要求,结合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实际现将《慈溪市2013年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 年 5 月 6 日
慈溪市2013年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作要点
2013年,我们按照“查底线、提能力、建制度、强监管”的监管思路,继续稳步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各项重点工作,强化日常监管,确保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一、完善基层共管网络,全面掌握基本情况。
1.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组织体系。镇(街道)监管机构要将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纳入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依托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官和协调员队伍,建立联络员生产经营户系统,并利用QQ群等实时通讯工具,加强人员沟通,构建横向到横向、纵向到端到端的“无缝”化工防护监管体系。
2.落实生产企业停产复产报告制度。继续按照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要求,扎实做好停复工管理工作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报告和申报;规范各单位生产产品备案申报,有效掌握辖区内各相关单位生产情况,便于采取更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有效提高卫生质量监督水平食品和化妆品。
3.规范业务行为,完善台账数据,明确信息官和协调员的工作任务。督促各经营单位建立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相关机构,完善制度建设,落实人员管理职责。督促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货检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实施,索证索票率不低于70%,杜绝不合格原料和产品流入生产经营领域。各信息办、协调员要继续对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消费行为。
1、明确责任人,加大培训指导力度。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业主和从业人员开展守法经营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培训。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团队能力。组织主管人员包括协调员,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加强系统内的自学和经验交流,结合具体工作,针对具体主管人员开展专项、针对性的培训,例如:宣传和实施新的法律法规。
3.多渠道宣传,正确引导大众消费。编印相关宣传册、宣传单等资料,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保健食品安全和化妆品卫生、消费者购买点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公众法律法规和科学消费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4.推动实施省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示范工作。按照省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各镇(街)积极开展创建工作,选择经营资质齐全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和良好的信誉,落实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相关业务单位。对法律法规规模大、相关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整有效、产品、证票管理、台账管理等质量控制较好的单位进行示范。2013年将覆盖25%的乡镇(街道),
三、继续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每次检查每年两次以上。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企业、大型商场(超市)、专卖店、兼营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药品零售企业等监管覆盖率达到75%以上。
2.继续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通过集中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和主体责任,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明显提高。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药店保健食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的有效管理机制逐步形成,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违法违规此外,生产和销售假冒商品,伪造文件号码,
3.加大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结合上级通报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情况,加强对辖区内假冒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努力消除安全隐患。构建有序的日常监管机制,重点监管4类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身体疲劳、改善睡眠的功能性保健食品,以及声称美白、染色的专用化妆品,去除雀斑,去除粉刺/粉刺。开展抽查工作,协助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活动,有毒有害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销售过程中产品广告、店铺广告的监督检查,规范其销售行为。
4.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工程。围绕全省三年目标,以“保障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为核心,强化落实“监管责任、技术保障、质量保障、风险管控、诚信自律”任务”,构建监管责任网络,不断完善;抽检合格率稳中有升;全面落实不合格产品处置机制;落实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