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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入库及利用办法(讨论稿)()

网络整理 2022-05-06 22:01

为加强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的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的合理利用,促进规划数据的应用和共享,满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需要基本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数据分类与存储(一)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主要包括规划业务红线数据、规划编制结果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包括基础地形数据、影像数据) ) 和地下管道数据)。(二) 规划业务红线数据由局相关业务部门收集整理,按照规划业务数据标准及时存储;规划编制成果数据由规划技术部门收集后按相应数据标准上交信息中心,并及时整理保存;基础地理数据由城乡测绘院采集,并按照相应的数据标准及时整理存储。各部门要保证各自数据的更新速度满足需要。二、数据管理与利用(一)局信息中心闸口管理(二)数据利用1.

数据由测绘院提供。一般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具体流程如图2,分享请看图3,具体流程;第三,有特殊需求的部门和单位也可以通过建立中间库实现数据共享,但建立中间库所需的设备需要申请单位自备。具体流程如图3所示。(3)经批准使用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的外部部门和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密条件,遵守国家安全保密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使用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侵犯或非法使用基础地理数据资源。依法应当保密的地理基础数据,不得通过互联网传播,其处理、提供、利用和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如需委托第三方设计开发,需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协议(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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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外部实体申请流程(手抄本) 图3:外部实体申请流程(发布服务、中间数据库)三、规划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这些未尽事宜措施。附件1:金坛区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内部使用申请表部门用途申请表数据类别地形□影像□管线□规划编制结果□申请数据概述(使用范围、规模、格式等) ) 输出数据明细: □是否分类,负责人签署许可协议日期 附件二:金坛区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外部单位使用申请表申请单位(印章)使用数据类别地形□影像□管线□规划编制成果□使用副本□发布服务□中间数据库□申请数据概览(使用范围、规模、格式等) 负责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许可协议日期 管理人 附件3:金坛区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 本协议授予用户使用协议规定的城市规划数据的权利; 提供者是合法授权的提供者。本协议不可转让且非排他性。一、 用户只能在本项目范围内和本单位使用金坛区规划局的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如需委托第三方设计开发,必须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协议。用户单位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向提供者提出申请,并签订新的许可协议。

二、在提供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后,如果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发生调整或修改地理空间信息在线查稿,提供者没有义务通知,也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所提供的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仅供参考,对反映的规划内容的准确性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三、用户应在衍生成果显着位置注明相关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的版权属于金坛区规划局。四、用户不得传播、发布、翻译、发布金坛区规划局的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发布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不得开发生产用于商业目的的新产品。五、用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地理空间信息在线查稿,承担相应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的保密义务。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不得非法使用、违法使用,依法应当保密的地理信息基础数据不得通过互联网传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提供、利用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六、用户必须在完成使用目的后彻底销毁所有数据。七、 如用户违反本协议条款,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用户承担;提供者将收回提供的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无条件终止使用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八、城市规划地理信息数据的解释权归金坛区规划局所有。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同等效力,各方各执一份。提供者(印章): 用户(印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经信息中心办事部门负责人批准 部门向测绘院(信息中心)申请信息中心对地图进行核验。部门主要领导审批信息中心分管领导审批。申请外地单位的外地单位信息中心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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