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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涉案手机号码被涉案网剧披露

网络整理 2022-03-30 22:59

新浪新闻 更精彩公开网剧泄露他人手机号 法院认定构成侵权

新浪科技综合9月28日01:03 确定不再关注此人?

网剧原标题泄露他人手机号,法院认定构成侵权

来源北京商报

记者 陶峰 王晨婷

网剧中披露他人手机号码构成侵权_侵权民事责任构成_侵权构成和责任方式

9月27日,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网剧中披露他人手机号码构成侵权,某热播网剧公开使用黄某实名购买的手机号,导致黄某频频被陌生电话和微信好友验证通知侵扰。甲方和乙公司以侵犯其隐私权为由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涉案手机号被涉案网剧不当披露,造成黄某私生活受到侵犯,超出合理容忍限度。制作人对此有主观过错,构成对黄某隐私权的侵犯。侵犯权利。

黄某抱怨称,从2019年11月5日开始,他接到骚扰电话和微信好友验证通知,严重扰乱了他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经查询得知,该网剧第二制作人未对涉案网剧中出现的手机号进行画面处理,导致黄的实名认证手机号出现在网络剧第八集。涉及的剧情。黄某认为该网剧的第二制作人泄露了其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并以侵犯其隐私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就主观过错而言,根据本案证据,一是制作方使用涉案网剧手机号,未采取任何风险防范措施。虽然A公司称其曾委托剧组购买拍摄期间涉及的手机号码,属于使用权,但并无确凿证据证明,黄某不予批准,法院亦不予受理确认它。其次,正如A公司所说,制片人作为专业的影视剧制作单位,有能力了解和判断一部影视剧从制作到播出的正常周期。从情况可以看出,A公司主张的合法使用期限明显短于涉案影片的正常制作和播出期限。第三,现有的技术和艺术表现方式都可以为制作者提供多种处理真实信息呈现问题的方法和选择,从而降低侵权风险。结合案情,相关处理方式简单易得,不会让您的生产者承担过高的制作成本。综上分析,制作方在使用涉案网剧画面涉及的手机号时,未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对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

综上所述,涉案手机号被涉案网剧不当披露网剧中披露他人手机号码构成侵权,导致黄某私生活受到侵犯,超出了合理容忍的限度。制作人对此存在主观过错,构成对黄某隐私权的侵犯。

一审判决结果,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甲公司、乙公司应赔偿黄某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律师费1000元。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公民权利,在立法导向和法律实施上都呈现出加强保护的趋势。在此背景下,影视制作行业有必要加强对隐私权的保护。提高公民权利保护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遵循安全、必要的原则,避免因不当行为侵犯其私人生活。”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龚平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本案被告人作为制作人,希望在艺术创作的过程中为观众呈现完美的艺术效果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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