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在我国,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其中,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之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才有效。法律明确规定,有三类人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分别是: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
1、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哪些人是有利害关系的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主要是指与财产有关联的人,与当事人有其它诸如身份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也就是说,下列人员属于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一)继承人、受遗赠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
(三)其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继承人的子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