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明示形式是民事立法确认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形式。和“默示形式”相对。所谓明示形式就是行为人用积极的、直接的、明确的方式表达其内部意思于外部,具体包括用言语进行表达内心意思的口头形式;用文字表达内心意思的书面形式及其他形式,所谓其他形式具体可表现为视听资料形式和须经特定主管机关履行特定手续的特殊书面形式,诸如公证、审核批准、登记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意思表示的作出方式】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第一百四十一条【意思表示的撤回】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第一百四十二条【意思表示的解释】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明示的形式都包括哪些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言语表达其内心意思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诸如当事人之间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口头形式是社会公众在社会生活中广泛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其优点是快捷、迅速,但是,因其缺乏客观记载,在发生纠纷时难于取证,所以,口头形式大多用于即时清结的小额交易行为,而金额较大的、非即时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则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行为人以文字符号为表达内心意思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书面形式的优点是通过文字符号将行为人所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客观地记载于一定的载体上,成为确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有利于防止民事活动中的异议和便于民事纠纷的处理。
3、其他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其他形式是指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以外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在我国的实际生活中,主要表现为视听资料、公正、审核批准、登记等。意思表示有意不真实的认定
(一)概念与类型
1、不真实的意思表汞,分为“有意的不真实”与“无意的不真实”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瑕疵,其效力状况各个不同。
2、无意的不真实,指表意人于意思表示时不知其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重大误解属之,已如前述。
3、有章的不真实,指表意人于意思表示时知道其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包括四种:真意保留;戏谑行为;双方虚假行为;隐藏行为。
(二)真意保留
1、概念。真意保留,又称单独虚伪表示,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与其真意不同之意思的意思表示。
2、真意保留的枸成要件有三:须有意思表示;表示与内心真意不一致;须表意人明知其表示与真意不符。
3、真意保留的效力:
(1)原则:有效。
(2)例外:其不一致为相对人所明知者,无效(注意:此点对结婚不适用)。但该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戏谑行为
1、概念。戏谑行为(即开玩笑、吹牛)是真意保留的一个变种,但法律效果截然不同。与真意保留的区别在于,戏谑行为的意思表示者,期待对方不至于产生误认。
2、戏谑行为的要件有二: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属于真意保留;表意人有理由期待,对方明了自己内心的真意,其不一致的意思表示不至于被对方误解。
3、戏谑行为的法律效力:戏谑行为的意思表示一律无效(无论相对人是否信以为真)。若相对人对戏谑行为信以为真,戏谑者(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有义务不迟延地向对方澄清误会,避免对方遭受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