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更加对“法”的理解,要分析法与各种各样的现象或事物有着多方面的联系。要想准确把握法的这一科学范畴、加深对法的本质的理解,正确认识法的价值,就得从法的四个基本特征去理解。
第一个特征: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肯定要区别于思想意识和政治实体,又区别于技术规范。它通过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但是法并不会对人的所有行为和对所有社会关系都进行调整,它只对重要并适合由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
第二个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在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圈子里,存在许多社会规范,但是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至点在于: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过认可的普遍适用于一切社会成员的规范。法既然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它就必然具有国家意志发属性,因此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极大的权威性。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超然于法律之外或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的权威代表着国家的权威,任何国家都不会容忍违法行为。
第三个特征:法是规定权力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力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法的这种调整和指导方式也使它与道德、宗教和习惯相区别。道德和宗教实质上或一般说来是以规定人对人的义务或人对神的义务来调整社会关系的。法的这种独特的调整方式,使它为人们提供了比道德和宗教更广泛的选择自由和机会,因而更有助于充分发挥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四个特征: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有保证其实施的社会力量,即都有某种强制性。而且法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无论法律体系有多么健全,没有国家机关作为最后的保证实施机关,法律体系也不能叫健全。但是也不意味着每一个法律规范的实施都要依靠国家机关的强制力。如果一个国家的法仅仅依靠国家强制力来维护,那么这个国家的法就会成为纯粹的暴力。国家的强制力可以不用,但是不能没有。
总得来说,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