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A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当不存在介入因素时,判断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方法是“条件理论”,即,“无A则无B,A就是B的原因”。本案中,如果没有A的伤害行为,乙就不会死,因此二者具有因果关系。 B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当先行行为(甲的行为)与最终结果(乙的死亡)之间出现介入因素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先行行为对最终结果的作用力;二是,介入因素是否异常(一般人所预见);三是,介入因素对最终结果的作用力。本案中,甲的暴力行为对乙的死亡的作用力较大,且介入因素(被害人自身的原因)并不异常。因此,综合考虑,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本案中出现的介入因素是乙的行为,在判断时依然遵循上述的标准:甲的行为对最终结果的作用力较小;乙的介入因素较为异常;乙的行为对结果的作用力较大,换言之,结果属于被害人自我负责的范畴。 D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当无法查明谁的子弹导致丙的死亡时,属于“事实存在疑问”,此时应作有利于被告人的假设,二人对丙的死亡均否定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