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哲学社会
科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教社科厅函〔201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教育战线哲学社会科学改革和发展,教育部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部党组书记、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部领导担任;成员单位有办公厅、发展规划司、综合改革司、人事司、财务司、教材局、基础教育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民族教育司、教师工作司、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司、社会科学司、科学技术司、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国际合作与交流司、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新闻办公室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科学司(同时撤销教育部社科类学风建设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其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部署,把握全国教育战线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正确方向,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教材体系、评价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统一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研究决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改革发展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和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决策部署,研究制订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改革举措和相关政策,继续组织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0—2020年)》,研究制订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中长期战略行动计划,协调解决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抓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学风建设工作,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和督办落实。
特此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