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个核心理念,也是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根本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十四五”时期十二个方面重点工作方向之一。《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十三专题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丰富的价值意蕴,主要表现为,人的价值与自然价值互促共进的价值蕴涵,人文价值与经济价值协调共增的价值蕴涵,代内价值与代际价值承续共保的价值蕴涵,区域价值、民族价值、国别价值与全人类价值分担共享的价值蕴涵。这些价值意蕴在紧密联系中彰显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鲜明价值色彩和价值诉求。
关键词:生态文明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价值意蕴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作者简介:方世南,苏州大学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苏州大学东吴智库首席专家,苏州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与绿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基金:2020年度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委托项目“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研究”(批准号:AA15630420); 201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资助“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批准号:18JZD007); 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马克思主义政党与国家治理研究”项目(批准号:szdx2020)。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个核心理念,也是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根本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十四五”时期十二个方面重点工作方向之一。《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十三专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下设四个主题,分别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谋绿色生活、共建美丽家园、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等方面,全面地阐述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主要内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丰富的价值意蕴,有着明晰的价值指向,展示出多样性的价值诉求、价值目标和价值愿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蕴涵,主要表现为,人的价值与自然价值互促共进的价值蕴涵,人文价值与经济价值协调共增的价值蕴涵,代内价值与代际价值承续共保的价值蕴涵,区域价值、民族价值、国别价值与全人类价值分担共享的价值蕴涵。这些价值意蕴在紧密联系中彰显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鲜明价值色彩和价值诉求。
一、人的价值与自然价值互促共进的价值蕴涵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蕴涵的人的价值与自然价值的互促共进,指的是,在属人的世界里,人与自然是一个具有内在有机联系和无法分割开来的统一整体,自然人化与人化自然的发展趋势将人与自然紧密地连接起来而成为一个休戚与共的生命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和共享共同体,人的价值与自然价值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状态下得到双向促进和提高。
人和自然的关系,以及人和社会的关系,是人类的两大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也是人类必须始终要面临和解决的重大关系,而人与自然的关系又是始终与人与社会的关系紧密联系着的。对于人和自然的关系的不同理念和不同态度,直接决定着人的价值和自然价值,简言之,直接决定着人的价值和自然价值得失、多寡以及双向互促共进程度。
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如何正确认识和实践,是随着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和人类认识能力不断明确的。在原始文明和农业文明阶段,人与自然关系总体上处于人对自然的屈从和臣服阶段,人的受动性,即人受制于自然界和外部条件的特性处于主导地位,自然价值得到呈现,而人的价值难以充分体现。到了工业文明阶段,人的能动性空前张扬,自然界成了人恣意索取的对象,征服自然和向自然界开战以获得大量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这是充分显示人作为“宇宙之精华、万物之灵长”的重要表征,人的价值在高度显示的同时,使自然价值边缘化、缩小化,最终也无法保障人的价值。只有到了克服和超越工业文明局限性的生态文明时代,才能彰显出人是能动性和受动性相统一的实践活动主体,才能构建人的价值与自然价值相得益彰的崭新格局。
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必须坚持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样有助于人们在对待人与自然关系时,能够自觉地、主动地将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不视为相互对立的关系,也不视为绝对的人是主体、自然是服从和满足人的需要的客体的关系,而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作是一种始终处于平等关系和双向互动建构关系的主体际关系。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有着血肉相连的内在联系,人本身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自然为人类社会的产生和发展提供物质资料,自然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是自然有机的身体。马克思指出,人在自然界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人是自然的产物,是自然界的存在物,因而具有自然属性,表现为人的受动性,人类实践活动始终受到自然规律的制约,必须自觉地尊重自然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是属人的自然存在物,即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自然物,是一种有着社会交往关系、呈现出社会属性的类的存在物。
人类社会从低级到高级、从野蛮到文明的发展过程,就是不断地创造价值和获得价值,从而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过程。人类是在不断创造和获得经济价值、政治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环境价值中实现自身价值的。人的价值和自然的价值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作为人类社会活动主体的人必须要充分考虑自身的价值,并且是在不断满足自身价值中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但是,人的价值与自然价值并不是绝然对立的,也不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而是一种相互包容和同构关系。人的价值的获得是以自然价值的存在和发展为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条件的,不注重和维护好自然价值,也就没有人类价值,即使暂时性地获得了一些价值,也是不可持续的。美国环境伦理学家霍尔姆斯·罗尔斯顿在《环境伦理学——大自然的价值以及人对大自然的义务》一书中认为,在地球生态系统中,一切事物都是整个生态系统价值链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有其内在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的内在价值是客观的,不能还原为人的主观偏好,因此,维护和促进具有内在价值的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就是人类为了自身价值实现而必须肩负的一种客观义务。霍尔姆斯·罗尔斯顿认为,不仅人的身体是自然界长期进化的结果,甚至人的思维能力、创造精神文化的能力都是大自然赐予的。人类如果只是顾及自身价值而忽视自然价值,整个生态系统在价值链条上就会失去动态平衡。[1]因此,人类应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呵护自然,与自然和谐共生,而尊重自然、呵护自然就是尊重和呵护人自身。不能只是让人类只满足自己的需要,更不能通过任意地征服和破坏自然获得人类自身的价值。人类必须充分尊重自然价值,维护好自然的稳定性、完整性、多样性和延续性,在人和自然双向价值保全和发展中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人文价值与经济价值协调共增的价值蕴涵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蕴涵的人文价值与经济价值协调共增的价值蕴涵,指的是,坚持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既能创造出丰富多样的人文价值,又能同时创造出丰厚的经济价值。人文价值与经济价值协调共增的价值实现,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经济与人文交相辉映、相得益彰的重要价值形态。
人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主体,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创造性以及良好人际关系都会彰显出人文精神。人文精神是人类普适性的对于人类生存与发展、前途与命运、代内与代际、理想与现实的深刻关切、主动反思和不断追求精神,人文精神通过人道主义、人文情怀、人文理想、人文氛围等表现出来,科学的人文精神体现为对人类生存和发展以及构建良好人际关系的深刻关切,将人文精神贯穿于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之中,通过伦理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化学、健康学、生命学等表现出来,同时,人文精神之光普照到人与自然关系上,推动环境伦理学、环境教育学、环境管理学、环境文化学、环境健康学、环境生命学等学科的发展,推动人类更加要关注地球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注重人对大自然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人文精神既是创造人文价值的强大精神力量,也是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巨大文化软实力。
通过人文精神实现人文价值,是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形成和发展的强大动力。古今中外生态与文明内在关联的历史经验说明了生态兴衰与文明兴衰的关系。马克思在1868年3月25日给恩格斯的信中,谈到了他在阅读一本很有趣的书,是当时担任巴伐利亚兽医管理局局长、大学教授、全国农艺实验所所长的弗腊斯的《各个时代的气候和植物界,二者的历史》(1847年)一书,马克思指出:“耕作的最初影响是有益的,但是,由于砍伐树木等等,最后会使土地荒芜。这个人既是化学家、农学家等等,又是知识渊博的语言学家(他曾经用希腊文著书)。结论是:耕作——如果自发地进行,而不是有意识地加以控制(他作为资产者当然想不到这一点)——会导致土地荒芜,像波斯、美索不达米亚等地以及希腊那样。”[2]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生态环境是生产力发展的重大源泉,具体的和现实的生产力应该是注重生态环境发展的生产力,简而言之,应该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产力。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经济增长和物质财富积累为标志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提高,生态环境作为劳动对象既是生产力持续发展的源泉,也成了人类经济发展和财富增长的源泉,极大地改善和提高了人类的生产和生活质量,人类也显示出了作为自然界主体的强大力量,人类在持续不断地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也充分体现出人类自身作为主体性的自身价值。
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人类端正科学的价值观,对生态价值的可持续利用,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也有助于经济价值、人的价值和生态价值的一体化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地看,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古今中外,这方面的事例众多。”[3]楼兰古国、波斯、美索不达米亚等都发源于水量丰沛、森林茂密、田野肥沃、物产丰富、生物多样的地区,造就了繁荣富庶,后来由于过度砍伐树木而导致土地荒芜、文明衰落。我国古代河西走廊、黄土高原都曾经水丰草茂、人丁兴旺,由于毁林开荒、乱砍滥伐,致使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加剧了经济衰落。唐代中叶以来,我国经济中心逐步向东、向南转移,很大程度上同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变迁有关。这一客观事实充分说明,经济价值与人文价值一样,都是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形成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也是人文精神助推人文价值、经济价值实现的强大力量。生态环境发生的变化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文精神和人文价值,从而对人类的生存发展,以及地球生态系统的发展予以重大影响。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蕴涵的人文价值与经济价值协调共增的价值蕴涵,要求人类在实践中必须正确处理好经济理性与人文理性、生态理性、科技理性等多方面的关系。以经济理性追求经济价值无可厚非,但是,经济理性、经济价值都是服务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都是为以实现全人类福祉的人文理性、人文价值为目的的。在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人类谋大同的人文情怀下,经济理性与人文理性、生态理性、科技理性发挥着协调共增的重大价值功能,如果无视人文理性、人文价值和人文精神,一味地张扬经济理性和追求经济价值,经济价值既毫无意义,又难以为继。
马克思十分强调生产力对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作用,但是,马克思是始终将生产力发展与人的发展以及与生态环境的优化紧密地结合起来的。马克思在《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著作》中提出了必须破除美化“生产力”的神秘灵光问题,指出:“如果弯腰驼背,四肢畸形,某些肌肉的片面发展和加强等,使你更有生产能力(更有劳动能力),那么你的弯腰驼背,你的四肢畸形,你的片面的肌肉运动,就是一种生产力。如果你精神空虚比你充沛的精神活动更富有生产能力,那么你的精神空虚就是一种生产力,等等,等等。如果一种职业的单调使你更有能力从事这项职业,那么单调就是一种生产力。难道资产者、工厂主关心工人发展他们的一切才能,发挥他们的生产能力,使他们象人一样从事活动而同时发展人的本性吗?”[4]马克思尖锐地抨击了资产阶级片面地追求经济价值的错误,尖锐地指出,如果生产力发展只是将人当作财富的力量,而不是当作人,那么在这种生产力发展的状态下,即使人具有生产力的美誉,但是,一旦人失去了人文理性,失去了人固有的价值,这种经济价值越多,人越是受到摧残而不成其为人。马克思主义坚持生产力发展中的人文精神和人的价值,以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前提条件和价值追求,就是要坚持通过重视和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达到生态环境优化以及实现发展的人文性和可持续性。
三、代内价值与代际价值承续共保的价值蕴涵
代内价值与代际价值承续共保的价值蕴涵,指的是,坚持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既能满足和实现当代人的价值,又能在满足和实现当代人的价值的同时满足和实现子孙后代世世代代人的价值。代内价值与代际价值承续共保的价值蕴涵,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所彰显的人的价值和自然价值在阶段性与连续性结合中表现出来的前后相继、薪火相传的价值发展性,是一种坚持和促进自然界与人类永续发展的价值蕴涵。
人类文明在发展中虽然存在着局部性、阶段性的断裂现象,但是,从总体上看,无论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都经过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不断绵延发展的过程,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过程论的思想逻辑,一部人类历史,就是一部先辈们与当代人、当代人与下代人以及子子孙孙世代人在前后相继、薪火相传中不断地创造文明的历史,同时也是将先辈们和当代人创造的价值不断地传承给后代人以促使价值保值增值的历史。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突出体现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是一个开放延续的人与自然和谐的共生体,经历着生长发育的过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诉求和价值目标,从近期看,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当代人的价值,让当代人得到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就业、更满意的收入、更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生态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安全的发展,实现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从长期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则体现代内价值与代际价值在前后相继中的同时实现。代内价值与代际价值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价值链条中紧密关联着的两个方面。如果不能实现代内价值,也无法谈论当代人的价值传承给后代人的所谓代际价值,而没有代际价值,人类社会就无法实现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人类社会有机体就无法生长发育。马克思认为,不考虑自然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只考虑本代人财富增加的劳动是一种有害的、造孽的劳动。他说:“劳动本身,不仅在目前的条件下,而且一般只要它的目的仅仅在于增加财富,它就是有害的、造孽的”。[5]为此,马克思指出,我们必须像好家长那样呵护好土地,让改良了的土地留给子孙。马克思说:“从一个较高级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角度来看,个别人对土地的私有权,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私有权一样,是十分荒谬的。
甚至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受益者,并且他们应当作为好家长把经过改良的土地传给后代。”[6]与马克思的观点一样,恩格斯批驳了傅立叶的抽象的和理想的所谓满足一切人的需要的论断,恩格斯嘲讽了傅立叶这种观点的荒谬性,“因为每个人天生就爱好或者喜欢某种劳动,所以这些个人爱好的全部总和就必然会形成一种能满足整个社会需要的力量。从这个原理可以得出下面一个结论:如果每个人的爱好都能得到满足,每个人都能做自己愿意做的事情,那末,即使没有现代社会制度所采取的那种强制手段,也同样可以满足一切人的需要。这种论断尽管听起来是非常武断,可是经过傅立叶论证以后,就像哥伦布竖鸡蛋一样,成了无可辩驳的、几乎是不言而喻的道理。”[7]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体现了永续发展的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唯一家园,人类对地球以及在地球上生存的当代人以及子孙后代都承担着重大历史责任,我们应该共同呵护好地球家园,为了我们自己,也为了子孙后代(习近平,2017);建设生态文明就是要“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8]
坚持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牢固地确立“人生不满百,常怀千岁忧”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高度注重代际关系以及代际价值,达到发展的可持续性,如果只是将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当作价值实现的话,就不能正确地解决满足当代人的需要与满足下代人的需要以及满足世世代代人的需要的关系。从主客体的关系看,现实的主体仅仅是也只能是当代人,现实的价值也仅仅是和只能是当代人的需要,如果以此来衡量,人们就会无视价值的历史性和动态发展性,代际之间的关系就会被人为地割断,代际价值就无法实现。因此,代内价值与代际价值承续共保的价值蕴涵,是坚持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价值原则和价值遵循。
四、区域价值、民族价值、国别价值与全人类价值分担共享的价值蕴涵
区域价值、民族价值、国别价值与全人类价值分担共享的价值蕴涵,指的是坚持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既能实现区域价值、民族价值、国别价值,又能在实现这些价值的同时实现全人类的价值。区域价值、民族价值、国别价值与全人类价值分担共享的价值蕴涵,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所展示的将个体价值、局部价值、群体价值、民族价值、国家价值与全人类共同的价值紧密结合起来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意识。
马克思在其著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一书中提出了“人的类本质”思想[9],这一思想以后又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以“人的社会本质”[10]的思想加以进一步发展。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从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实践出发分析考察“人的类本质”和“人的社会本质”,揭示出人的本质就是人在与社会环境紧密联系的实践活动中证明了的人的自由而有意识的活动的本质。针对要解决资本主义危机和生态危机所叠加的整体性危机,要实现阶级解放、政治解放、生态解放和全人类解放,马克思强调了全人类面临的“类危机”问题,提出了人的“类主体”、“类意识”和“类联合”、“类行动”问题。这些思想都充分体现了将局部价值、群体价值、民族价值、国家价值与全人类价值有机结合起来,从全人类整体性发展的高度实现人类价值的整体主义价值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本质上是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在地球生态系统与人类生命系统息息相关的情况下,单一的个体、群体、民族和国家都无法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因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呼唤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为了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目标。
随着马克思所说的“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趋势越来越明显,节律越来越快,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以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单一的个体、群体、民族和国家的力量都显得十分弱小。在生态治理中,如果为了局部性的区域利益和单一的民族利益、国家利益,将“守土有责”刻板化、教条化,将民族和国家利益优先化,而无视生态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无视自然生态系统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客观事实,过分强调个体价值、种族价值、民族价值,信守并践行“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必定走向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孤立主义。其结果是,全人类价值根本实现不了,与此同时,任何个体、群体、民族、国家都不能独善其身,都无法得到应有的价值和永续的价值。只有站在超越个体价值、局部价值、群体价值、民族价值、国家价值的高度,注重全人类利益,确立全人类的价值目标,才能激发和强化马克思所说的“类主体”、“类心理”、“类意识”,从而产生强大的“类合作”、“类行动”,在全球不论国别、种族、民族、信仰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导下风雨同舟、守望相助,携手合作共建地球美好家园。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地说:“我们应该坚持人与自然共生共存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对自然心存敬畏,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共同保护不可替代的地球家园,共同医治生态环境的累累伤痕,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人类家园,让自然生态休养生息,让人人都享有绿水青山”(习近平,2017),表现了站在全人类价值立场上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博大胸襟,是指导人们自觉地将个体价值、区域价值、民族价值、国别价值与全人类价值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地球生命系统和人类社会世代永续发展的根本指针。
参考文献
习近平(2017):《携手建设更加美好的世界——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上的主旨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
注释
[1]Rolston,H.(1988),Environmental Ethics:Duties to and Values in the Natural World,Philadelphia:Temple University Press,pp.173-176.
[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200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十卷),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85~286页。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2016):《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第164页。
[4]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197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61~262页。
[5]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197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第55页。
[6]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200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七卷),北京:人民出版社,第878页。
[7]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195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第578页。
[8]《习近平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3年年会的贺信》(2013年7月18日),《人民日报》2013年7月21日。
[9]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197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第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