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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的思维和非至上性的关系(图)

网络 2022-11-15 01:00

19世纪,自然科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即从收集、积累材料到整理材料、把材料系统化,从以分析为主发展到以综合为主,从经验自然科学发展到理论自然科学的阶段,为认识的辩证过程理论提供了科学前提。但是,直到19世纪七八十年代,绝大多数的自然科学家仍然被束缚在形而上学和经验主义的传统思维方式之中。对此,恩格斯晚年在《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著作以及有关的历史唯物主义通信中,从多方面深刻阐述、丰富和发展了认识的辩证过程理论。

关于人的思维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的关系

对于杜林关于“最后的终极的真理”“思维的至上性”“认识的绝对可靠性”“无条件的真理权”的错误理论,恩格斯从多方面批判了这种认识论上的形而上学观点。

首先,恩格斯认为,要说明思维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先要说明这里的思维指的是单个人的思维,还是作为无数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人的个人思维。恩格斯指出:“因为最可贵的结果就是使得我们对我们现代的认识极不信任,因为很可能我们还差不多处在人类历史的开端,而将来会纠正我们的错误的后代,大概比我们有可能经常以十分轻蔑的态度纠正其认识错误的前代要多得多。” 恩格斯的这段话,对于那些对自己的认识盲目自信,在没有经过实践检验的情况下就认为自己的认识是完全正确的,具有重要警戒作用。任何人的认识,都要准备接受实践的反复检验。

其次,恩格斯认为,人的思维、认识,包含着极其复杂的矛盾。一方面,人的思维的性质必然被看作是绝对的,另一方面,人的思维又是在完全有限的思维着的个人中实现的。人的思维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的矛盾贯穿于人类认识过程始终,是人的思维所包含的主要矛盾, “是所有智力进步的主要杠杆”,即推动认识发展的动力,通过这个矛盾的不断出现和解决,推动人的认识向前发展。“从这个意义来说,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同样又是不至上的,它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同样又是有限的。按它的本性、使命、可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是至上的和无限的;按它的个别实现情况和每次的现实来说,又是不至上的和有限的。”

再次,关于是否存在“永恒真理”的问题,恩格斯把整个认识领域分成三大类进行考察。第一类是研究非生物界的科学,第二类是研究活的有机体的科学,第三类是历史科学。恩格斯指出,在这三类科学中,所谓永恒的真理、终极的真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越来越罕见。在人类历史领域中的科学比在非生物领域和生物学领域中的科学还要复杂得多;不仅如此,如果一旦例外地能够认识到某一时代的社会存在形式和政治存在形式的内在联系,那么这照例是发生在这些形式已经半衰退和濒于瓦解的时候。“因此,在这里认识在本质上是相对的,因为它只限于了解只存在于一定时代和一定民族中的、而且按其本性来说是暂时的一定社会形式和国家形式的联系和结果。”恩格斯还谈到人的思维规律的科学,即逻辑学和辩证法,他认为在这方面更谈不到什么永恒真理。因为认识就其本性而言,或者对漫长的时代系列来说,是相对的而且必然是逐步趋于完善的,或者就像在天体演化学、地质学和人类历史中一样,由于历史材料不足,甚至永远是有缺陷的和不完善的,而谁要以真正的、不变的、最后的终极的真理标准来衡量认识,那么,这只是证明他自己的无知和荒谬。

关于认识的有限性和无限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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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批判德国生物学家耐格里的报告《自然科学认识的界限》中所说的人“没有能力认识无限”的错误观点时,深刻地阐述了认识的有限性和无限性的关系。

首先,恩格斯批判了耐格里关于“我们不能认识现实的质的差异”的错误观点。第一,恩格斯认为,每一种质都有无限多的量的等级,如颜色的浓淡、质地的软硬等,而且它们都是可以度量和可以认识的,而这些量的不同等级的承担者,即颜色、质地等,就是不同的质,所以认识了这些量的不同等级,也就是认识了事物的不同的质。第二,恩格斯认为,在现实中存在着的不是脱离物的抽象的质,而是具有质并且具有无限多的质的物。两种不同的物总有某些质(至少在物体性的属性上)是共有的,另一些质在程度上有所不同,还有一些质可能是两种物中的一个所完全没有的。但是,在由各种自然物和自然过程所构成的一个无限的系列中,只要我们认识了每个自然物和自然过程在自然联系中的地位,就是认识了这个自然物和自然过程的质。第三,恩格斯认为,我们的思维可以把不同的感官对同一事物提供给我们的不同的印象,综合成为一个整体,从而认识这个事物的质。通俗地说,就是人的认识可以从感性上升到理性,通过理性认识把握事物的内在本质,从而把不同事物在质上区别开来。

其次,恩格斯批判了耐格里的“我们只能认识有限的东西”的错误观点。恩格斯认为,就进入我们认识领域的仅仅是有限的对象这一点而言,耐格里说的“我们只能认识有限的东西”这个说法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这个命题还需要有如下的补充:“从根本上说我们只能认识无限的东西。”这是因为,人们只能通过有限事物去把握无限,通过特殊性去把握普遍性。恩格斯举例说,氯和氢在一定的压力和温度下受到光的作用就会爆炸而化合成氯化氢;而且只要我们知道这一点,我们也就知道,只要具备必要的条件,这种现象随时随地都会发生。至于是发生过一次还是重复发生过一百万次,以及在多少个天体上发生过,这都是无关紧要的。恩格斯指出:“对自然界的一切真实的认识,都是对永恒的东西、对无限的东西的认识,因而本质上是绝对的。”同时,恩格斯也说明了人类对无限和绝对的认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只能逐渐接近,而永远不能穷尽。“无限的东西既是可以认识的,又是不可以认识的,而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

再次,恩格斯批判了耐格里割裂感性和理性、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经验主义从而否定哲学上的物质和运动概念的错误观点。耐格里说:“我们也不知道什么是物质和运动。”恩格斯指出:“当然不知道,因为物质本身和运动本身还没有人看到过或以其他方式体验过;只有现实地存在着的各种物和运动形式才能看到或体验到。物、物质无非是各种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运动本身无非是一切感官可感知的运动形式的总和;‘物质’和‘运动’这样的词无非是简称,我们就用这种简称把感官可感知的许多不同的事物依照其共同的属性概括起来。因此,只有研究单个的物和单个的运动形式,才能认识物质和运动,而我们通过认识单个的物和单个的运动形式,也就相应地认识物质本身和运动本身。” 恩格斯进一步指出:“物质本身是纯粹的思想创造物和纯粹的抽象。当我们用物质概念来概括各种有形地存在着的事物的时候,我们是把它们的质的差异撇开了。因此,物质本身和各种特定的、实存的物质的东西不同,它不是感性地存在着的东西。” 恩格斯运用从感性认识飞跃到理性认识、从事物的特殊性揭示事物的普遍性这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原理,科学地说明了物质和运动这两个概念是如何形成的,说明了这两个概念的确切含义,深刻地揭示和批判了否认物质和运动这两个概念的认识论根源。

关于真理和谬误的关系

由于人的思维是至上性和非至上性、无限性和有限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对立统一,因此思维对外部对象认识的结果,必然既包含真理的成分又包含谬误的成分。正确地反映外部对象的认识就是真理,歪曲地反映外部对象的认识就是谬误。认识与外部对象相一致、相符合,这是真理最根本的规定性。这里讲的相一致、相符合,不仅是指与事物的现象、外部联系的相一致、相符合,而且更主要的是指与事物的内部联系、内在本质的相一致、相符合。仅仅同事物的外部联系、事物的现象相一致、相符合,不一定就是真理。因为外部的联系是不深刻的,现象中包含着假象。与不深刻的表面联系和假象相一致、相符合的认识不能算是真理,只有既与事物的表面联系、事物的现象又与事物的内部联系、事物的本质相一致、相符合的认识才是真理。

真理和谬误是认识运动中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它们之间的对立表现在相互排斥、相互否定上。真理与谬误是相互排斥的,是真理就不能是谬误,是谬误就不能是真理,真理和谬误不能混淆,这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绝对的意义。正因为如此,坚持真理才是崇高的,修正错误才成为必要。真理和谬误的统一表现为它们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真理与谬误互相依存,是说真理和谬误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没有真理就无所谓谬误,没有谬误也无所谓真理。真理与谬误的对立又具有相对的意义,真理与谬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所以恩格斯说:“对立的两极都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真理变成谬误,谬误变成真理。” 因为任何真理都是具体的,都有与之相符合的特定的对象、时间和适用范围,一旦离开了这个对象,超出特定的时间和适用范围,真理就会变成谬误。

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总结了人类认识史,特别是两千多年来的哲学发展史,第一次明确表述了哲学基本问题。他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恩格斯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为本原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区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哲学派别或两大阵营的标准。二是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即人的思维能不能认识世界,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区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恩格斯认为,绝大多数哲学家,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唯物主义者和包括黑格尔在内的唯心主义者,都属于可知论者。近代一些哲学家否认认识世界或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如休谟和康德,属于不可知论者。康德认为在我们的感觉之外有“自在之物”存在,人的知识所达到的只是“现象”,而“自在之物”本身是不可知的。恩格斯认为,对不可知论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即实验和工业。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恩格斯指出:“既然我们自己能够制造出某一自然过程,按照它的条件把它生产出来,并使它为我们的目的服务,从而证明我们对这一认识过程的理解是正确的”,不可知论就被驳倒了。恩格斯举例说,动植物体内所产生的化学物质,在有机化学开始把它们一一制造出来以前,一直是这种“自在之物”;一旦把它们制造出来,“自在之物”就变成为我之物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是,人们往往忽视了关于实践标准的一个重要问题,即不是人们一两次实践的成功或失败,就能证明一种认识是真理还是谬误,而是人的“全部实践”才能最终证明一种认识是否真理。在理论发展的历史上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理论虽然曾经被实践证明是真理,但由于实践的不断发展和深化,经过十几年、几十年甚至几百年以后,现实的新的实践又证明了曾经被过去的实践证明为真理的理论并不是或不完全是真理,而是谬误或包含谬误的成分。与此相反,有的理论虽然曾经被实践证明为谬误,但由于实践的发展和深化,过十几年、几十年甚至几百年以后,新的实践又证明曾经被过去的实践证明为谬误的理论并不是谬误或不完全是谬误,而是真理或包含真理的成分。这些都证明人的“全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九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赵家祥,梁树发,庄福龄,叶汝贤.马克思主义哲学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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