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警示词标识指南》的公告
为指导保健食品警示标注,方便消费者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编制了《指导意见》健康食品标签警告”。现予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 年 6 月 10 日
保健食品标签警告指南
保健食品适合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病为目的。为指导保健食品警示标识,方便消费者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了《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保健食品标识警示语指南》。
一、警告词
保健食品标签上设有警示语区和警示语。警示语区位于最小的销售包装(集装箱)的主展示区域,其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积的20%。警告语区的文字与警告语区的背景有明显的色差。警告以粗体显示,包括以下内容:
保健食品不是药,不能代替药治病。
当主显示页面的表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厘米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6.0mm。当主展示区的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时,警示语字体的最小高度应按上述规定按比例变化。
二、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保健食品在产品最小的销售包装(容器)外都清楚地标明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日期标签是“看包裹的某一部分”的形式,则要准确标注包裹的具体部分。
1.日期标签应与该地点的背景颜色形成鲜明对比,并易于识别,除非它是通过激光蚀刻标记的。日期标签不得粘贴、转载、篡改。
2.单件多层包装保健食品,以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内包装完成时间为生产日期。
3.当同一个预包装包含多个单件食品时,外包装上应标明每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日期按年、月、日的顺序排列。日期中的年、月、日可以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点等分隔,也可以不用分隔符。年号用4位数字标注,月和日分别用2位数字标注。
5.保质期的标注以“保质期为XX,XX,XX,XXXX”的方式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