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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某与管某某在直播平台纠纷:刷礼物款项性质成焦点?

爱收集资源网 2025-08-26 20:04

直播时观众送礼物引发的讨论非常激烈,有人认为属于赠送行为,也有人主张需要收回,下面以余某某给管某某赠送礼物款为例进行探讨。

案例情况

2020年8月1日,余某某开始给管某某赠送礼物,8月7日结束,期间一共赠送了13次,累计花费71564.88元。管某某曾多次向余某某提出要求,希望对方继续赠送礼物,并争取进入日榜排名。余某某和管某某事先达成协议,由余某某负责代为赠送,管某某在提现时扣除相应手续费后,会将剩余款项返还给余某某。提现的规则是先按照礼物价值的80%进行提取,然后再扣除7%的手续费。然而,后来余某某催促管某某返还欠款,管某某虽然口头答应会归还,却一直没有实际行动,总是找各种借口拖延时间。

法院判决结果

网络直播打赏合同纠纷_用户代刷礼物款项返还_代刷平台

法院认定,管某某辩称余某某主动赠送礼物,却拿不出证明,因此这个理由未被接受。管某某需要退还余某某礼物提现金额53244.27元,这部分余某某的要求获得了满足。不过,余某某提出的6281元小额礼物提现金额,由于缺乏证据,其要求没有得到满足。

打赏一般性质

直播过程中,观众向主播表示赞赏时,一般就形成了赠与关系,除非有材料表明主播在收到赞赏前后需要完成某些明确的契约责任。现实中,大多数观众赞赏时并没有约定要求主播承担特定任务,也没有提及回报条件,因此这不属于服务协议,而是赠与关系。

不可随意撤销赠与

如果用户无法证明对赠与协议条款存在重大误解,或者主播存在欺骗行为,同时也没有证据显示赠与协议附加了义务,那么用户就不能取消赠与协议,也不能要求主播退还赠送的款项。但是,将直播赠送行为看作是赠与协议,并不会妨碍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退还赠送的款项,例如未成年人的赠送,可以依据其民事行为能力进行效力认定。

代刷礼物可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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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有人会替主播刷礼物以提升其知名度。若能证实这些打赏并非自愿赠送,不符合无偿原则,实为代刷行为,并且双方商定了退还金额的途径,那么用户就有权利要求退款。审查依据包括双方是否事先商定过退款数额等细节。

本案合同关系认定

根据余某某提交的微信对话内容分析,双方明确商定余某某负责帮忙刷单,管某某则需将提现金额返还给余某某。余某某多次追讨欠款,但管某某始终没有支付。由此可以判断,他们之间并非单纯赠送财物,而是存在服务交换的性质。因此,管某某有义务将提现的钱款退还给余某某。

各位谈谈,直播支持的性质,究竟应该如何确定才恰当呢?如果觉得文字内容有价值,请记得进行点赞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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