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收集资源网

北京知产法院审结特殊刷量案:无刷量成功证据但发布商品仍被认定违法

爱收集资源网 2025-05-18 08:25

“刷量”现象屡见不鲜,司法机构在判断这类问题时遭遇困境,这已成为互联网行业亟待解决的难题。近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互联网“刷量”乱象

互联网发展迅猛,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比如“刷单炒信”、“刷量增粉”、“虚假评论”等不良现象越来越多。在电商平台和短视频平台上,这些不实行为比比皆是。以快手这类备受关注的短视频平台为例,一些商家为了获取更多关注和流量,不惜采取“刷量”等不正当手段,人为炒作热度。这种行为导致数据真实性受到质疑,严重扰乱了平台的运营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特殊“刷量”案详情

刷量案件不正当竞争_快手刷双击秒刷低价_快手平台数据真实性争议

近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一宗涉及“刷量”的典型案件进行了审理。在该案中,被告雨虹门市部在其所运营的网站上发布了包括“快手 - 快刷双击100个”在内的虚假商品广告。这些商品宣称能够助力用户提升短视频的播放次数、双击互动数以及粉丝数量。快手公司因此对相关诉讼提起,指出那些虚假的“刷量”商品可能对其商业运营体系构成伤害,进而对其商业利益带来负面影响。在一审过程中,鉴于所提供的证据未能达到充分标准,法院未能对快手公司的诉讼请求提供支持。

一审判决争议焦点

一审法院指出,快手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完全证实雨虹门市部确实开展了所谓的“刷量服务”。即便如此,快手公司依然坚持其立场,认为即便没有消费者通过被告进行“刷量”,仅仅“刷量”商品的存在,就足以让消费者对平台数据的真实性产生怀疑。此外,他们还认为,进行“刷量”这一商业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方式。这一观点引发了人们对于不正当竞争认定标准的广泛讨论。

二审新认定依据

快手公司对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二审环节提出了新的见解。该法院指出,雨虹门市部通过执行虚假交易等不合法手段,协助其他商家进行虚假广告宣传,这种行为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行为的定义,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和规定。纵然没有确凿的证明指出“刷量”行为导致了具体的不良后果,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损害”这一概念,依然包括了为制止这种不当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合理费用。

维权开支合理界定

快手平台数据真实性争议_刷量案件不正当竞争_快手刷双击秒刷低价

在发现涉嫌违法的网站之后,快手公司收集了相关证明材料,购买了相关刷量工具,并向法院提起了法律诉讼。法院最终裁决,他们的做法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合乎情理。快手公司为搜集证据以及进行诉讼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取证费用和律师费用,均应视为因雨虹门市部被起诉而遭受的损失。这一裁决为今后类似案件中合理维权费用的判定提供了借鉴。

二审判决结果影响

雨虹门市部在二审中已办理了注销手续。所以,法院判定孟某某作为商家,需承担快手公司为保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超过一万元的合理费用。此判决对网络“刷量”行为产生了威慑效果,同时明确表明,即便“刷量”未果,只要涉及发布相关商品,即属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对于维护网络公平竞争的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大家对这起案件的判决能否有效遏制网络虚假流量的出现有何见解?不妨在评论区发表您的看法。同时,别忘了点赞和分享这篇文章。

快手刷双击秒刷低价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