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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的价值和收益权,究竟是谁的?

网络整理 2023-10-02 08:06

近日,一家小型互联网平台企业面临风险监管方面的危机。事实上,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谁可以垄断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价值和收益权?任何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一旦成为社会基础设施的一部份,它早已从“纯”商业产品演变为社会产品,并具有部份公共产品的性质。如果管理层看清产品的属性,危机是暂时的,前途是光明的。否则,它将从一场惨剧演变为惨剧。

看清基础设施资源的公地属性

小型平台型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有社会基础设施资源(简称基建资源)的性质,因而,它们不再是纯商业产品。把基建资源包装成商业产品上市,它有违经济规律,无益于社会资源有效配置。我们对于基建资源的经济规律了解很少,由于相关的理论才刚才盛行。

哪些是基建资源?以互联网为例,通常用户只听到应用软件层,虽然,互联网从联通化学结构、软件逻辑结构、应用软件、内容到社交关系系统,层层叠叠有五层。没有深层基础设施建筑(基建),不可能有互联网。它展现基础设施资源(Infrastructureresources)的重要性。事实上,所有社会经济活动都离不开基建。传统的基建有道路和高铁等。现代基建有联通设施和互联网络等。基建是一种特殊的资源。它是下游各行各业的生产要素。从系统输入和输出过程看,基建资源的输入才能推动多种多样和跨行业的输出。只要具备上述属性,它就是基建资源。近来发生危机的一家平台企业就符合这样的属性。

我们对基建资源的认识,远远落后于它在现代经济中韩益下降的作用和变化。首先,基建资源不只是有形的传统公路和公用设施。它包括一系列通用技术平台、知识产权体系、创新机制和社会文化设施。它们的共性在于:

1)是输入性生产要素(要素性)。

2)能推动下集会业多元多样的发展(衍生性)。

3)容许一定范围内共同使用,没有互相损害(共享性)。

4)作为平台式的通用技术,它在使用过程中连带下来各类各样正面影响(“溢出效应”,Spillovereffects)。

以里面的标准来评判,许多互联网平台就是典型的数字化社会经济中的基建资源。作为一种社会大众很难不选择的基建资源,它就不再是纯商业产品。假如要上市,它的整治结构应当考虑到社会公共性质。

让我们用下边这个标准的商业产品与公共产品分类来解释小型互联网企业平台的产品属性。

判定公共产品的一个维度是:是否还能拒绝供给?这个“是否还能”有双重涵义。一是,有没有机制可以排除部份消费者?二是,排除后,它是否有不可接受的社会负面影响?技术上,充当金融支付的平台其实可以拒绝和排除部份消费者。从社会外在性(Socialexternality)的角度看,被排除会带来不可接受的社会负面影响,由于这种平台早已深入到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层次。有些甚至达到超过10亿的用户,有贯串超过1000种日常生活服务的影响范围。明天,社会大众对它的依赖早已到无法离开的程度。

判定公共产品的另外一个维度是:它是否会形成互相竞争和抵消的消费疗效?互损消费指的是,假如一方消费多了,另一方的消费疗效和价值就减少。令人高兴的是,这种互联网平台不但没有互损消费疗效,反倒有增益的网路正效应。出席使用的人越多,平台价值越大。这样的产品和服务,也给创造它的企业带来一个爱恨交织的悖论:公司可以营运,但不能单方面决定降低它对社会的供给量,由于降低会减少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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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两个维度评判下,发展至今,小型互联网平台早已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有公共产品属性是否就意味着一定要公有制生产和公有制分配?对这个问题,经济学家早已给出理智的警示:慎防“公地悲催”(Tragedyofthecommons)。

慎防“公地悲催”演变为“公地惨剧”

早在1968年,哈丁(GarrettHardin)就剖析了导致公地资源滥用和流失的两个基本缘由:

1)使用资源的大众没有维护公地资源的动机和能力。

2)市场和政府用非黑即白的两分法处理比较复杂的公地资源问题。

人们提出的方式常常局限于市场供给和政府供给两个选择。结果,公地资源管理在市场失败和政府失效之间循环。

通过对基建资源系统研究,法学家布雷特·弗里施曼院士(BrettFrischmann)提出三分法:商业产品,公共产品,社会产品。他觉得,见到商业产品和公共产品的区别,这是经济思想的进步。而且,这还不够,由于现实情形不止于这两类。在商品和公品之间,社会活动还涉及各类各样的“社会产品”(Socialgoods)。

如上图所示,我们过去以是否有消费中的互损抵消关系(Non-rivalrousnessofconsumption),是否有能力和权利拒绝供给(Non-excludability)概要界定商业产品、公共产品、俱乐部产品和公地资源。许多社会产品没有消费中的互损抵消关系,但可能受拒绝权影响。国外一些互联网领头企业的一些产品就是介于商业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的社会产品。我们就须要思索如何用共同体整治模式来扩大这一类社会产品的消费,鼓励溢出效应,甚至不反对“搭便车”行为。

不过,在设计新的整治模式之前,我们必须意识到,互联网时代的基建资源价值不是仅由投资人创造的。使用者也参与创造了生产过程和产品方式。若果证实这一点,公地惨剧便可能演变为公地惨剧,即少数投资人不合理地占用和支配具有公共性质的基建资源,以至于基建资源难以发挥内在的社会效应。

弗里施曼院长用右图显示,使用者参与制造了基建资源的价值。右图也突出网路经济与亚当·斯密时代的市场经济有一个重大区别:由于网路正效应(Networkpositiveexternality)使用者参与创造生产过程和产品方式。从这个角度看,所有的使用者都参与制造了一些小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数据资本价值和网路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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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奈特(FrankKnight)说,只有创业者值得称为收益创造者,由于她们有能力把他人避之不及的不确定性转换为确实的产品和服务。平台企业的成立者无疑属于这一类先进。而且,随着对互联网经济属性不断成熟的认识,社会渐趋完善起两条理智的共识:

1)尊重基建资源的公共性;

2)尊重使用者对网路正效应的贡献。

假如违反共识,企图孤身占有和支配互联网经济的社会成果,更大危机会蜂拥而来。

让互联网平台企业成为“公地喜剧”的模范

对于具有基建资源性质的产品和服务,比如支付平台,假如没有一个具备明确产权的实体去管理和维护,它将被过度消费却忙于维护。那是公地惨剧,必须防止。同时,倘若换上各自捆绑手法,以为能说会道就可以指鹿为马,那将成为一场自编自演的公地惨剧。

许多互联网平台产品和服务,早已成为社会经济有机体中有价值的成份。它们可以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地性质的基建资源有另外两个常年被忽略的价值属性:一个是“溢出效应”(Spillovereffect),即使用的越多越广泛,使用价值越可以漫延到下游活动中。另一个是“搭便车效应”(Free-ridingeffects),即人们希望以低成本或免费的方法使用基建资源。如果收费等于使用利润,人们则选择不再使用该基建资源。它更多不是理智而是感性的诱因。由于免费使用基建资源的心理满足更高。假如平台企业才能见到她们可以调度的基建资源有这两个特点,从而物尽其用,这么她们能否创造几何级数的溢出效应和社会乐见的搭便车效应。那将是皆大欢喜的公地喜剧(Melodyofthecommons)。

设计公地喜剧,互联网平台企业可以尝试下边的原则:

1)设计和供给非市场用具(Non-marketgoods)。一些显示人们生活和工作环境的生态系统信息大数据,都应当保持非市场性质。它们也不适宜成为政府分配的公共产品。比如,政府不能指定分配空气质量。非市场产品的生态系统除了指自然环境,也包括社会人文环境。在这个方面,互联网和大数据企业有无限的潜力。

2)设计和推动与虔敬活动相关的产品和服务(Meritgoods)。虔敬品消费量越高,参与程度越广,社会文化和文明水平越高。诸如,普及基本教育,强身健体的体育活动,社区文化活动等。

3)设计和推动提高社会资本(Socialcapital)的活动。社会资本通常指有利于社会合作的信任关系种类和水平。它常常是自发和自觉酝酿生成。刻意调配反倒低效。诸如,社联组织、商会、行会、志愿者活动等。

4)对于未能分割到单独个体,难以原子化的、只适宜集体使用的社会产品,小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可以承当社会先进的责任。诸如,数字化语言。无论是民族文化语言还是笔记本技术语言,它都以集体使用为有效单位。关于数字化语言和数字化信任,这种都是既符合平台企业的长久利益,也属于社会产品范围的推广活动。共享的大数据平台则是另外一个值得建设的社会产品。

5)在市场模式或政府供给模式之外探求和试验多元的整治结构。由于社会群体的丰富性,生产活动的多元性,创造性的社会合作对资源需求和管理模式也呈现多样性。诸如,生物基因研究的全球合作、Covid-19病毒合作研究、航空飞行器发明阶段的合作等,它们既不能靠市场机制,也不只是政府引导。它们通过有共同心愿和知识能力的社区组成“知识共同体”而实现。新兴的大数据和互联网企业本身就面临种类繁杂的社会合作处境(Socialdilemmas)。扩充多元的整治结构,建设知识共同体,利己利他。

太阳下边无新事。以上的原则早已在北欧实践。假如在德国找一家有超小型社会影响力相对应的企业,“实丹”(Realdania)可以算一个。它在公共产品和商业产品两个方面的创新实践值得我们借鉴。

(本篇为澎湃商大学独家专栏“危机不慌”系列之十五,作者鲍勇剑为美国莱桥学院迪隆商大学终生院士、复旦学院管理大学EMBA项目特聘院士。本文对于基建资源和它应当遵循的经济规律所作的剖析,参考了布雷特·弗里施曼院士(BrettFrischmann)的三本专著,以及笔者与弗里施曼院士的采访对话,详见鲍勇剑的“共同体经济学,基建资源的整治原理”,《清华管理评论》2020年7-8期。)

软件危机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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