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2020年10月26日发布新版《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用具目录》(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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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施行强制管理的计量用具目录的公告
2020年第42号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调整施行强制管理的计量用具目录。现将调整后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给以公布。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纳入《目录》且监管形式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用具应申领型式批准或则进口计量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用具不再申领型式批准或则进口计量用具型式批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纳入《目录》且监管形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用具不再推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则校正的方法,保证量值确切。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用具,早已受理但仍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中止行政许可程序;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用具,早已受理但仍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
四、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用具的结构特征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1.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施行方法分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只做首次强制检定,责令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五、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其中,电动车辆充电桩延后至2023年1月1日起推行强制检定。鼓励各地方对其具体强制检定方法给以探求。
六、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用具的强检方法、强检范围及说明见《目录》。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施行强制管理的计量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废止,其中第四项废止的相关文件仍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施行强制管理的计量用具目录(2020版)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