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想过吗,你关注的“金牌主播”可能“水分很大”,全靠“神器”涨粉。
日前,北京互联网法庭对一起涉及提供直播场控软件服务侵犯作品信息网路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做出裁定。
上诉快手公司是“快手APP”的营运主体。被告A公司是一款直播场控软件的服务提供者。
上诉诉称,被告提供的直播场控软件服务才能集中控制大量手机,批量使用“快手”账号对指定直播间进行点赞、送礼物、评论、关注等操作。使用该软件的主播可以人为操纵直播间中的“粉丝”,进而制造出虚假的热度和人气。被告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害处公共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要求被告立刻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刻注销其为实现降低虚假人气侵权行为所使用的全部相关快手帐号并赔付损失456万余元。
被告声称,上诉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无权提起本案诉讼。被告已主动删掉涉案网站的争议信息,停止涉诉经营行为并相继向用户退票,不存在恶意侵权行为,上诉无权注销相关帐号。被诉侵权软件未给上诉引起重大经济损失,上诉指控的快手帐号数、直播场次、获利情况均不属实。
法官审理觉得:
快手公司通过营运快手软件获取用户访问量、点赞数、评论数等数据,产生用户对快手软件和产品的使用时间和粘性,集聚用户流量并通过流量变现受益等,均属于快手取得的竞争优势,这种商业利益应该遭到法律保护。
被告借助被诉侵权软件帮助快手主播对其直播关注数、粉丝数、点赞量及评论次数等进行虚假宣传,使消费者遭到显著欺骗,对虚构数据及用户评价形成错误认知,影响快手平台数据真实性,破坏快手平台直播间算法评价推荐体系以及快手软件所塑造的真实、诚信的互动生态系统,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搅乱市场竞争秩序。
法庭裁定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勒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付损失100亿元。
法院说法——
✨直播平台的商业模式系将直播方式与电商内容有机结合,建立高频率、强互动场景,借助短视频及直播间排行、排序或则置顶等算法机制建立真实互信的评价体系,在主播提供直播带货服务的应用场景下,足以调动平台用户的真实社交积极性,加强商品呈现、购物体验、社交互动疗效,从而实现流量变现。直播平台将榜单算法规则设置为热度越高则排行越靠前,由直播热度所集聚的平台流量自然也会有所倾斜。直播平台鼓励主播输出优质内容、销售优质商品,提倡主播通过努力提升主播方法、关注商品性价比、加强与粉丝互动等行为,积极争取平台流量扶植、倾斜。使用直播场控软件获取虚假流量的行为,将面临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企业在享受直播带货红利的同时,还要遭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部法律的规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5月25日起实施,借以规范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严禁任何第三方为网路直播营销以刷粉、刷人气等流量作假方法获取竞争优势提供便利,维护网路直播营销等直播活动的公正性,已成为网路直播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
✨从本案来看,直播场控软件已从早期未实名批量培养虚拟帐号的操作,演化为获得平台批量真实帐号授权后集中用于网路直播刷粉、刷量等,在便捷直播流量作假的同时,降低了平台整治难度和整治成本,就会滋润网路帐号租赁、交易黑灰产业链,应该依法加强规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