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视网消息(记者杜安琪):日前,一些被包装成“新闻爆料”的诽谤短视频在网路上引起恶劣影响。比如,一则标题为“网传北京女孩被欺辱”的短视频一度在网路上引起关注,后经核实当地并未发生这类风波。
经民警调查,这类虚假视频大多出自一些网路“吃瓜群组”,犯罪结伙从网上搜索视频进行剪辑、拼接、配字,再转发到社交平台并宣称为“本地新闻爆料”,让好多“吃瓜群组”成为网路谣言的源头和集散地。
网路“吃瓜群”中可能存在什么法律问题?怎样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理智“吃瓜”?
广州市天沐律师事务所徐芳律师表示,发布虚假信息,并在网路或则其他媒体上进行传播,可能涉及不同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加入“吃瓜群”仅围观没有风险,但对谣言、虚假信息进行转发、散布,或则发表评论超过合理的限度,可能承当刑事责任、行政处罚、严重的将被追究民事责任。
《新闻+》记者:构建“吃瓜群”并发布虚假信息,可能违背什么法律?
徐芳:按照发布信息的具体内容,发布者可能要承当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首先,民事责任方面,散布虚假的险情、灾情、警情,在网路或其他媒体上传播,就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根据《刑法》,严重搅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刑期、拘役或则管制;导致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刑期。另外,假如在“吃瓜群”里发布了色情内容,也将根据《刑法》相应的规定进行量刑处罚。
其次,行政责任方面,传播虚假信息假如尚不构成民事犯罪,也属于通常的违规行为,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五日以上三日以下的拘押,并可处500元以下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押或则是500元以下的罚金。
最后,刑事责任方面,发布的虚假信息假如侵害了别人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还要承当停止侵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致歉及赔付损失的责任。
《新闻+》记者:加入“吃瓜群”是否有违规风险?
徐芳:加入“吃瓜群”仅围观,不转发、不评论,本身没有风险。但对谣言、虚假信息进行转发,或则发表评论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就可能涉及刑事侵权、行政处罚,严重的要承当民事责任。
在发表评论、表达观点时快手热门事件,要搞清“合法抒发”的界限。倘若根据别人发布的信息快手热门事件,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评价,这是没有问题的。并且,假如在评价的过程当中使用了过激的或则羞辱性的语言,诋毁了他人人格,都会构成侵权,甚至会被认定为违规犯罪行为。
《新闻+》记者:在网路上看见难辨真伪的“新闻爆料”应该如何办?
徐芳:首先,对于难辨真伪的视频、信息,不转发、不传播,可以截图或保存相关证据,以备后续举报或报警使用。其次,与发布视频的平台或网站联系,将视频举报给相关社交媒体平台或网站管理员。这种平台一般有专门的举报渠道来处理不实信息。最后,还可以向民警报警。
在网路时代,你们对于新奇事物的好奇心催生了“吃瓜群”。并且,“吃瓜群”里所谓的“瓜”,可能是被不法分子编造下来的。加入“吃瓜群”,不但浪费了我们大量的时间,并且可能被收割流量。建议广大网民不信谣、不造谣,拒绝网路谣言,慎重加入“吃瓜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