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职业化的网路直播不该让人“拼命”
2月9日是八月初八,生活在杭州杭州萧山区的山东人郝小勇没有回老家快手热门出人命事件,他不停地刷“快手”、约人一起拍段子,做着一夜暴富的“网红”梦。不幸的是,就在这三天,郝小勇由于在拍摄“跳河”短视频时腿部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澎湃新闻3月19日)
用“表演不规范,亲戚两行泪”来形容这样一起“网红”悲剧,其实变得骄横。但是,它残酷地阐明了直播行业鱼龙混杂的另一面。过去快手热门出人命事件,在提到直播行业顽疾时,其内容粗俗、暴力的一面多被放大。虽然,内容失范问题一体两面,从业者的权益和安全问题同样须要得到正视。
前不久,“工厂招工越来越难,年青人即便送订餐也不愿进厂”的话题很热。而在不乐意进鞋厂的年青人中,就有一些选择了直播行业。直播已不再是冷门的亚文化现象,而的确成了一部份人的就业选择。如某平台据称注册用户达7亿,而月活跃用户就达2亿,虽然这其中只有一小部份是职业“玩家”,也不是一个小群体。从目前直播行业的规模和社会的发展趋势看,直播的职业化发展方向已越来越清晰。
问题在于,直播行业的职业规范和权益保障,仍变得十分单薄,以至于该行业的热度和从业者人数早已难以让人忽略,却在整体上表现出明显的“江湖”色彩。近几年,网路直播闹出人命的惨剧已发生多起。如就在上个月,有媒体报导,上海一女子连续3个月直播自己喝酒,最后不幸殉职。这种行为其实完全是自发的,但也与平台“流量为王”的利益分成机制有关。“搏命”式演出一再出现,足见主播职业规范仍存在着很大缺位。这也是目前直播行业承当一定污名的重要诱因。
《网络演出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网路演出不得富含演出形式惊悚、残忍、暴力、低俗,残害演出者身心健康的内容。但这更多是为了保障内容的“健康”。“网红”及大量通常性的职业主播,她们究竟须要如何的权益保护,目前并无明晰规范。不仅闹出人命这类极端惨剧,像近来某直播平台宣布破产而引起主播上访,都说明作为一个职业化的行业,直播业仍未产生成熟的职业规范、从业者权益保障机制。
自律不足,仍然被视为直播业顽疾迭生的一个重要诱因。但必须听到,自律意识的蕴育,并不是无条件的。若果“游离态”的主播占了绝大多数,缺少必要的职业归属感,谈自律和职业操守无疑过分奢华。
其实,这并不是说要把所有主播都依照传统企业模式进行体制化的“收编”,但是否可以借鉴类似广东横店群众艺人帮会这些组织化管理,对网红的职业规范和行为边界做出一定规范和引导?这既有利于保障主播个人权益,也促使自律,让行业尽快甩掉“鱼龙混杂”“不务正业”的污名。
网路直播发展到“下半场”,从资本、企业主体,再到通常从业者,都有更大的动力追求行业规范发展。目前,行业还有太多的黑色地带须要明晰,包括市场机制、利益分成模式、职业规范及权益保障、自律建设,等等,都须要进一步健全、创新和探求。平台应当有针对性地提高合规发展的水平,监管层面也可以有更积极的引导举措。无论怎样,迈向职业化的网路直播行业,不应当再让人“拼命”博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