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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的保护范围和近似的问题

网络整理 2022-05-12 06:22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代码相似度达到多少才算侵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者照片所代表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在实践中,认定外观设计专利权受到侵犯,需要满足被诉侵权产品外观与受保护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要求。判断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是否与受保护产品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许多情况下,不同的审查员、律师、当事人和法官对于相同或相似的出庭是否相同或相似于同一群体会有不同的意见。在法官主观因素起很大作用的情况下,判断过程中基本规则的正确运用是判断结论是否具有说服力的重要依据。

相同外观设计是指被诉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在同一产品上使用的外观设计,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设计没有区别。如果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完全相同,则必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但总的来说,比较产品与比较产品完全相同的情况很少见。侵权产品通常构成授权设计的近似值。

类似设计是指被诉侵权产品在与拥有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相同或者类似的产品上使用的与专利产品外观设计相近似的设计。判断近似设计是一个难点。根据审查指南和实践,一般判断程序遵循从总体比较到基本比较的顺序。

代码相似度达到多少才算侵权

首先是整体比较或综合判断。综合判断是指根据所有被比较的设计判断其与受保护的设计是否相同或相似。如果两者在整体构成上相似,普通消费者往往会感到困惑。而这正是侵权者希望看到的。但在综合判断时,必须注意有两种可能需要排除。

其次,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发明点的现有已知外观设计必须排除在整体外观设计之外。第二个是应该可以从比较中排除功能设计部分。

根据审查指南,关键部位的识别与吸引一般消费者注意的因素密切相关。在确定重要部位时,可以结合产品的使用状况、以往同类或类似产品的外观设计状况和美感来确定。一般来说,用户看不到的部分和使用过程中难以看到的部分不会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代码相似度达到多少才算侵权,不能作为判断的必要部分。

专利法 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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