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是填补“八小时工作制”和节假日服务盲点,满足纳税人需求,缓解办税服务大厅人工窗口压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征税的指导意见》,本办法根据《税务服务所管理办法》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税务机关设立的办税服务大厅,以及设在政务大厅、市民中心的办税服务场所(以下简称办税服务点)。大厅”)。
第三条 24小时自助办税是指税务机关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手机办税平台、12366办税热线、自助办税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24小时自助办税事宜。终端和其他渠道。
A级、B级办税服务大厅应设置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C级办税服务大厅可因地制宜设置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
第四条自治区各级税务机关积极推广网上办税平台和移动办税平台。
位于中心城区的税务机关可探索采用“进区进社区”的方式使用自助办税设备,部署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以下简称办税终端)。纳税人较为密集的车站、银行、商品交易场所等区域的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方便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办理涉税业务。
第五条 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归口管理部门为税务服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推广、检查、考核和监督。
第六条信息中心负责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的区域网络和通讯线路规划,以及运营后的网络监控和维护。
第七条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和独立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的日常管理部门为办税服务厅24小时自助服务,嵌入式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遵循“谁安装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
第八条 日常管理部门负责24小时自助纳税服务区内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维护环境卫生。
第九条各部门各司其职24小时自助服务,密切配合,共同管理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
第十条 负责日常管理的单位税务服务所所长是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有专人管理和专人负责。负责自助办税服务区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独立的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大厅由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组成。嵌入式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按照“进区进公司”所在区域统一设置。
第十二条 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的外部标识、内部标识、自助终端名称、操作流程按照相应规范设置。
第十三条上级税务机关通过组织公开暗访等方式,监督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制度的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