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极端用语:National, World, Superlative, Best, Largest, First, Unique, First, Preferred, Best, Largest, Accurate, Top, Highest, Lowest, Most, Most, The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货,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第一,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第一、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世界第一、全国第一、全网第一、世界领先、顶尖技术、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的加工工艺广告法中不允许出现的字眼,最时尚,最好,顶级,顶级,极致,最流行,王牌,销售冠军,第一(NO.1\Top1)、Ultimate、Permanent、Ace、Leader、Leading Brand、Unique、Exclusive、Unique、Unprecedented、Unprecedented、Universal等。
2、极端术语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列表页、产品标题、副标题、主图和详情页、产品包装等。
1、广告不得: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姓名或者形象的;
(三)使用“国家”、“最高级”、“最佳”等术语;
(四)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泄露国家机密;
(五)妨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害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公德;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
(九)包含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对环境、自然资源或文化遗产的保护;
(10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内容一致。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摘要、引文等引用的,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引述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的,应当注明。
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类型。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终止、撤销或无效的专利进行广告宣传。
2、新广告法规定,十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担任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广告活动,不得使用中小学校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中学生、幼儿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广告法中不允许出现的字眼,公益广告除外。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网络游戏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不得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媒上发布。
(一) 说服他们让父母购买广告中的商品或服务;
(二)可能会导致它模仿不安全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予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和广告发布登记证。
3、广告法对儿童代言和名人代言作出规定: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式。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内容均属于虚假广告。增加了广告代言人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在广告中,一些名人、专家和知名社会人物经常推荐和认可产品。现行《广告法》对这些代言人没有法律规定。2015年《广告法》还规定了明星代言的法律责任。明星代言只要是虚假广告,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担任广告代言人。明星代言产品必须是明星实际使用过的。增加未成年人广告管理规定。比如在校园和儿童、青少年经常活动的地方,禁止广告,特别是课本,为孩子的身心创造一个干净的环境,从小就不受商品的干扰。
4、严格控制烟草广告的发布。烟草广告在市场上的比重已经很小,违法烟草广告案件数量在全部广告案件中占比很小,烟草广告的秩序相对较好。新的广告法对烟草广告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禁止以变相(名义赞助等)形式发布非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