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文标题中书名、逗号、括号、引号等标点符号的使用
标题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文读者最先接触到的部分。为了保证公文的读者能够准确理解公文的含义,公文的标题应该规范。为保证公文标题的规范性,要规范标题中标点符号的使用。《中国共产党公文处理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使用,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在官方文件的标题中,除规章制度名称和书名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公文标题的简洁,便于公文的阅读、理解和处理。但要注意法规中的“一般”二字,对这一要求的理解不能是绝对的。否则关于通知标题需要用书名号吗,会因标题中不应该省略的标点符号而造成理解上的困难。公文标题中是否使用标点符号,取决于能否更好地揭示公文的中心内容。由于目前对于如何规范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使用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很多文件处理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违规行为。因此,规范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使用非常有必要。
一、书名的使用
在官方文件的标题中,书名是使用最广泛的,也是唯一可以明文使用的标点符号。但是有一点需要说明,这就是除了规章制度的标题之外,是否可以使用书名的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标题除法规、规章名称和书名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除法律法规名称外,公文名称中出现书籍、文章、报纸、出版物的名称时,还应使用书名。例如,
二、逗号的使用
逗号用于在句子中并列的词之间停顿。逗号主要用在官方文档标题的两个地方。一种是当有多个发行机构时。公文正文上方的标题,多个发证机构名称并列时,可以用空格标出;但文中引用的公文标题中关于通知标题需要用书名号吗,多个发证机构的名称应以逗号标示。其次,当发帖理由中存在平行词或词组时,可根据情况确定。为了使官方文档的标题简洁,尽量不要使用逗号。可以修改三种情况:第一,当只有两个并列词或词组时,一个并列连词如" 和”可以代替逗号,但如果有第三个及以上的协调词,则应使用。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重组方案》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二、同意
联想到比较接近的并列词或词组,如果不加逗号一起使用,不会造成误解,逗号可以省略,如《银监会关于加强新年安全工作的通知》日与春节”、“元旦”、“春节”不需加逗号。三、在
在长标题中,可以通过换行省略逗号,但前提是排版时要正确换行,以免造成误解或歧义。
三、括号的使用
括号用于官方文档的标题,主要用于解释或补充说明。
除了上述几种常用的标点符号外,还有一些不常用但偶尔看到的,如连字符、逗号、分隔符等。此外,文档处理人员还应注意使用多个标题中的标点符号。在保持标题尽量简洁的同时,要注意标题含义的准确性,不能随意省略标点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