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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钱”App“拉人头”成固定套路(图)

网络整理 2022-05-14 12:10

看新闻挣钱,刷视频发红包,走路睡觉都有人给你“福利”……让人不禁感叹,在互联网时代,变得多么容易赚钱吗?

近年来,各种“赚钱”的应用层出不穷,吸引了无数人下载。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网络与数据研究中心主任张涛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APP大多采用“拉头”营销方式,平台要严格明确营销与传销的界限。避免越界。

“赚钱”App“拉人头”成固定套路

Handi 是一位年轻的宝妈,业余时间喜欢看短视频。有一次,某短视频平台弹出一则“看视频轻松赚大钱”的广告,引起了她的注意。通过链接,她下载了软件

“刷视频会给你对应的笔记,10000笔记可以兑换1元,完成每日签到还可以获得额外的现金奖励。”因为软件没有提现限制,韩迪下载后可以顺利提现。签到1元后,系统推送消息“提醒”她“拉人头”可以赚更多的钱。

“第一个邀请日送35元”的宣传,让心痛的韩迪把下载链接发给了她的朋友。好友下载了她发的链接的软件后,软件显示钱到了,系统提醒你还可以继续邀请好友下载,不断扩大资金,但是成功邀请了3个好友后,韩迪邀请了5个新人注册,但软件显示邀请失败,没有发放相应奖励。

韩迪在使用该软件后也发现,如果不靠“拉人头”,单靠视频刷屏的收入很低,平台有固定的提现水平,除了最低等级为0.3元,其余档位最低15元。如果金额不够,您将无法提取现金。只能挖新用户,赚取“资本费”。

与韩迪相比,在北京从事个体经营的李博,不仅没有从一款自称“刷视频赚钱”的应用赚钱,还“赚了钱” 他使用的应用程序通过刷视频兑换现金来获取代币,但平台必须扣除大量手续费才能兑换代币。有两种解决方案。一是招募新人加入。币越多,提现手续费越低;二是通过充值购买一定数量的金币,解锁一些高级任务,获得更多金币。但是充值后,李波发现做任务的收入还是很小,坚持一个月的收入还不到充值费。

目前,在移动应用市场上,以“赚钱”为噱头的应用不在少数,而且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记者下载了几款软件后发现,此类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都是插入其他同类软件的广告,并以红包图标或“点击赚钱”等字眼吸引用户下载。

构成“人事链”、“金钱链”可能涉嫌传销

几乎所有的“赚钱”软件都声称没有套路,但记者实测后发现,除了提现过程中的困难之外,这类软件的核心套路之一就是“拉人头”。用户要想获得高回报,就必须拉更多人“加入”。

其实,“拉人头”的方式并不是“赚钱”应用所独有的。目前很多软件都有所谓的“拉新”折扣来增加下载量和流量。

“根据2005年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的定义,‘拉人头’是传销的表现形式之一。”张涛提醒,在“拉人头”行为越来越频繁的当下,要警惕滑入传销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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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包括“去补”在内的部分应用因涉嫌传销被相关部门查处。如何区分哪些是正常的营销方式,哪些是疑似传销?

张涛指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开发人员,并根据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计算支付给开发人员的报酬。由他们直接或间接开发。或者要求被开发者在缴纳一定费用的条件下取得会员资格,以谋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基于这个定义,张涛认为,在App营销过程中,如果组织者或运营商要求会员发展下级会员,并根据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级会员数量给予经济奖励,就可能构成传销。比如一些APP鼓励用户线下开发,在给予红包返现奖励的同时,将用户分为一星人才、二星人才、三星人才等等级。水平与线下开发的数量成正比。从高到低的分红,可能涉嫌构成传销。

另外,如果在App营销过程中收取所谓的入门费,比如要求开发人员缴纳一定的费用或变相缴纳费用以获得加盟资格,也可能是涉嫌传销。

网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展正进一步指出,该APP的“拉人头”行为是否构成传销,取决于其是否构成“人员链条”和“钱链”。具体而言,“人脉链”是通过线下的发展,使老用户和新用户形成上下层,形成线上线下的人际网络; “金钱链”是以参与者自身的直接和间接发展为基础的。人数按人数计算并支付,或每级可从会员费或下一级增加的其他费用中提取一定的提成或提成。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看来,“拉人头”的营销模式不能“一刀切”,草草认定作为传销,但应结合用户开发模式和规则给予经济激励依据、计算和报酬规则等因素综合判断。

朱伟研究了一些以“拉人头”为营销手段的软件,发现这些软件大多不分人员等级,只是用红包、返现等手段鼓励用户不断推荐新用户注册使用,虽然经常在提现环节有一定套路,甚至还有欺骗、误导用户的行为,但这种“拉人头”的行为本身并不属于传销的范畴。

需要加强应用平台审核义务

以秒杀商品、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虚假商品交易为名,通过返利、奖励购物、补贴、引诱会员等形式培养区域经理和区域总监继续“拉人”。发展线下获取收入,赚取差价,不断拓展资金交易链条;某APP要求会员在其线上购买“开心豆”,然后使用“开心豆”在APP中抢购平台上线的假货订单。涨价后转售给下级会员获取差价,通过会员间的虚假订单流通获利。近年来,有关部门公布了多起利用APP进行网络传销的案例。

在赵展看来,与传统的线下传销相比,打着“互联网+”幌子的网络营销模式层出不穷,隐蔽性更强,涉及的人更多app拉新活动方案,金额更大,危害更大。 ,在一些利益的驱使下,大众缺乏辨别能力,很容易被“中招”。这就要求互联网信息化、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对此类行为的监管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公众意识。同时,应考虑出台相关规范,规范应用“拉人头”的营销方式,防止跨界。

张涛对此表示赞同。他补充说app拉新活动方案,现行法律规定了传销活动的类型,但没有对具体的判断标准做出进一步的详细规定。不明确的违法标准也会鼓励经营者 建议新型网络传销应明确传销的具体判断标准。

“部分因发展‘拉头’而被查下架、涉嫌网络传销的应用,多以‘改头换面’的方式重新上架作为另一款应用。”张涛认为,这与现行《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对应用平台审查义务要求不高有关。

“应在法律法规中强调应用平台的义务。”张涛指出,2022年1月发布的《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大大强化了应用平台的审核义务,要求应用分发平台要建立健全管理和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和预防申请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考虑将应用传销作为应用平台应及时发现和防范的违法行为之一。同时,引导应用平台对采用类似“拉人头”营销模式的应用进行专项监管,平台对其风险进行警示和识别。一旦发现其营销“失控”演变为传销,应及时采取措施暂停服务。 , 采取拆除等处置措施, 做好记录, 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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