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9月21日,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天之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第32739号,一审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上海天智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技术手段提供刷赞服务,以播放量、点赞和注释。帮助用户进行虚假宣传,破坏快手平台数据真实性,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其提供的刷卡服务不当利用了原告的竞争优势,让作弊用户获得了本不该获得的优先关注,导致快手平台评价体系数据不准确,降低快手平台的市场。名誉和损害原告的市场竞争力。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天智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公司运营的网站于2019年注册,2020年开始运营,运营期为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不到半年。
刷毛业务不是其主营业务,利润微乎其微。充值用于影视会员服务。手续费为正常价格的60-20%,利润为充值费的5%。它与 快手 声称的业务无关。
且运营网站未出现快手”字样及快手相关产品,未对快手造成损害,且快手要求的赔偿金额过大高的。
法院认为,原告运营的快手平台上的访问数据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原告依靠平台数据获得的商业利益依法受到保护。
本案判决结果为,被告上海天智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合理费用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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