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报记者就海氏的申明向易迅求证24小时全网最低价业务平台,易迅内部人士称,这款深陷争议的烤炉是在易迅自营平台销售,在自营模式下,易迅早已拥有了商品的物权,也就拥有了自主定价权,即使自营商品的品牌方不接受涨价,易迅也是有权力自行补助涨价,“哪怕白送都可以”。
是否存在“底价合同”?近来也有媒体爆光了一份“美ONE直播推广服务协议”,协议中写道,在保证时限内,品牌需保证其通过指定达人的所有推广服务下所对应计划售货量内的推广对象的最终成交价为保证时限内在保证范围内的最低价钱,倘若毁约,品牌须要向消费者交纳五倍价差,并向美ONE赔付毁约金人民币200亿元,并承当因为返还价差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美ONE公司回应称,未曾要求品牌进行任何的二选一,没有签署所谓的“底价合同”。美ONE方还表示直播间商品的定价权在于品牌。
众说纷纭,真相究竟怎样?
业内人士表示,网传的“底价合同”合同不一定真实,也不一定就是目前美ONE跟品牌方签订的协议,但不可证实的是,“低价”就是直播带货吸引消费者的最直接标签,在直播带货的行业内,背部主播与品牌方签订控价方面合同情况很普遍。
优价之争伤害了谁?
在此次争议风波中,一方面,中小店家的生存境遇值得关注,“全网最优价”的竞争中,品牌方尤其是中小品牌,对于定价权的弱势地位怎样看待;另一方面,各平台就“全网最优价”掐上去,对消费者是利空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怎样得到更好的保护?
中国政法学院院长焦海涛接受中国期货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假如网传的“底价合同”事实上存在,这么要求品牌方提供最优价的条款涉嫌构成《反垄断法》所严禁的横向垄断合同行为。
据焦海涛介绍,2021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肢南》明确在第七条“纵向垄断合同”中规定,平台经营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商品价钱、数量等方面向其提供等于或则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的交易条件的行为可能构成垄断合同,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不过存在上述行为不一定都会被认定构成垄断。《指南》也表示,剖析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规定的横向垄断合同24小时全网最低价业务平台,可以综合考虑平台经营者的市场力量、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对其他经营者步入相关市场的制约程度、对消费者利益和创新的影响等诱因。
焦海涛介绍,在海外,欧共体成员国曾在反垄断调查中,明晰认定Booking等小型OTA平台与饭店签署最惠待遇条款为垄断合同。不过,在国外的执法与司法环节,目前还仍未出现典型案例。他也透漏,近几年,市场监管方面早已在密切关注这样的行为。
这么,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可以通过这些“底价合同”情形中受益吗?
焦海涛表示,从消费者角度,短期来看,的确能从签署了“底价合同”的直播间订购到所谓的“全网最优价”商品,但要提防,这些“全网最优价”有可能是品牌方与带货主播的“共谋”,是排除竞争的。一方面,品牌方可以通过增强其他平台的定价,间接实现特定平台的优价,另一方面,由于有“底价合同”的存在,直播平台之间并没有实现充分竞争,其他中小带货主播,虽然增加佣金,也难以吸引品牌方进驻增加价钱,马太效应进一步激化。长远看,消费者承受的价钱会变高的。
据悉,也正由于直播电商行业竞争一直不充分,品牌方尤其是中小店家的话语权才比较弱。
鲸鱼社创始人、零售专家李成东觉得,优价竞争是一种恶性循环,除了不利于品牌成长,也会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由于店家不挣钱,就很难持续创新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