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张某在晚上单少的时段,一人分饰三角,分别饰演下单卖家、接单商户以及送单骑手,利用订餐平台漏洞恶意刷单百余次,骗取订餐平台邮资近9万元。日前,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昌平法院据悉,张某因犯盗窃罪,被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款两万元。
外卖员张某做骑手多年,一次他无意发觉骑手可以自行饰演骑手、顾客、商家,然后自己下单、接单、抢单,就可以侵吞订餐平台的配送费。
看到这一“商机”的张某便动起了歪脑筋,自己花钱买了一部手机,专门拿来做卖家,并用之前的手机充当店家和骑手。恰好,张某的儿子经营了一家商场,是该订餐平台的商户。
就这样,持续三个月的骗单行为,让张某非法获利订餐平台邮资89000余元。
2019年7月至2019年10月间,尝到刷单甜头的张某,自行下载了订餐平台的店家版APP,并借助父亲的手机号、用户名、密码进行操作。张某瞒着家人,以订餐骑手、超市店家、编造的卖家三重身分刷单120余次,自己无需取单、送单,只要原地点击送达完成配送后,用卖家身分取消订单,再用骑手身分点击完成订单即可。
据订餐平台工作人员介绍,邮资是由订餐骑手所运东西的距离、重量和天气等诱因决定,其中关键诱因是距离和重量。邮资本来应由卖家支付,但若果订单取消且商户同意全额退票,依据订餐平台制定的细则,为保证骑手和卖家权力,邮资是由平台补贴。
张某正是借助了订餐平台的这一漏洞。外卖平台公司在统计邮资开支时,发现张某攫取的邮资远远超出其他骑手的平均值,而他攫取邮资的订单被全部取消,且下单和退票时间高度接近,都是在夜里,因而怀疑骑手恶意刷单。
外卖平台报案后,张某的犯罪行为“东窗事发”。
昌平法院经审理觉得,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别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早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包庇。
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自愿翻供认罚,与受害单位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被害单位损失得以填补,对其依法给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改判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