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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考勤数据”真伪难保存难利用让劳资双方合法权益难维护

网络整理 2022-04-14 08:01

“电子考勤记录不能作为证据,那我还能用什么来证明员工缺勤呢?” 7月12日,经辽宁省大连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定辽宁某商务服务公司向原职工江成坦支付非法解雇费。合同3.2万元赔偿。总经理何宽不解,为什么他提供的员工江成坦的指纹清单,不被仲裁庭作为旷工证据接受。

如今,随着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企业的工作方式已经发生了变化。从安排工作任务到完成工作任务,通过电子信息手段传递信息已成为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常态。那么,邮件、手机短信、微博、微信、QQ聊天记录、办公软件打卡数据,还有朋友圈里的照片、微信锻炼步数,这些所谓的“电子考勤数据”就可以员工与公司发生纠纷时使用。是否可以被法院采纳为有效证据?

连日来,《工人日报》记者发现,电子考勤数据真伪难辨,数据内容不明确,数据易碎难保存难使用,难以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有人打官司,有人被“开除”

2017年5月,陈宇加入大连一家销售公司担任业务员。她经常利用休息时间来洽谈业务。在去公司打卡之前,她会在微信工作群里请假,说明自己的去向,迟到早退的原因。

去年7月,公司以陈宇一个季度缺勤10次为由解雇了她。理由是她违反了公司员工管理条例关于请假的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调解过程中,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宇10次请假时,公司领导虽未回复许可,但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微信请假的默许。因此,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陈宇共计1.3万元。

同样用电子休假记录维权,陆毅就没那么幸运了。

2018年9月20日,大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陆毅向部门经理表示,适逢中秋佳节,想请年假16天。国庆日。经理既没有否认也没有批准。第二天晚上,她给经理的邮箱发了一封请假邮件。看到收据后,她收拾好行李,和丈夫一起去欧洲呆了半个月。回到工作岗位后,她发现单位以未经批准连续旷工6个工作日为由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陆毅申请劳动仲裁。大连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认为,请假邮件未收到请假的明确回复,不能作为请假的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将“电子数据”与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列为证据类型。

在沈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郑红介绍,在法院审判实践中打卡机调时间会不会查到记录,涉及电子证据的劳动争议案件越来越多。请假、岗位工资、离职原因、确定加班与否等。其中,考勤和请假是最受认可的。但是,法院仍然难以决定是否采用电子数据,如何采用,采用多少。

“嗯”是什么意思?

2015年,何宽购买了指纹打孔机。去年3月,员工江成坦连续五天不打卡,何宽为此解雇了他。大连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没有采用何宽提供的员工指纹打卡清单,理由是何宽只提供了打印的考勤记录清单,不能证明该清单是原始数据。公司的电子卡钟,也不能证明江成坦本人在公司工作5天没有打指纹。

何宽找到沉阳大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邢岩,准备打官司。邢岩建议何宽需要找法证鉴定机构出具一系列鉴定和公证。这让贺宽很头疼。

电子数据的内容不明确,不同人的理解不同,也是其难以采用的原因之一。

“‘嗯’的意思是‘明白’,‘ok’的意思是‘同意’。” “不,‘嗯’和‘ok’都是约定和约定”……6月28日,在沈阳某机械设备公司,调解员苏晶晶面前发生了一场“蓄意”辩论公司的劳动人事纠纷。

员工孙畅称,婆婆去世,他用微信向部门经理许志武请了3天的丧假。许志武反驳说当时工作忙,回“嗯”表示知道孙畅请假,因为不明白婆婆的非直系亲属能不能办丧事离开,他想问问人事部的意见。结果,当天下午,孙畅擅自下班。

苏晶晶告诉记者,与书证和视听证据不同,很多关于请假和工作时间的数据,比如微信记录、邮件记录、短信记录等,由于其模糊性,引起了很多争议。

“我告诉他”“他应该明白我的意思”“我已经这样做了”……在调解过程中,我经常听到这样的话。苏晶晶发现,与传统的“面对面”沟通不同,一些领导会故意回复模棱两可的信息,以避免承担责任。一旦发生纠纷,此类回复很难成为员工维权的有力证据。

此外,电子考勤数据的脆弱性使得员工和公司难以行使自己的权利。“我的指纹打卡记录连续3年,公司说打卡机坏了,记录被清空了,哪里找证据?” “公司说要保护商业机密,逼我退出群,结果我在找证据的时候,发现微信群被解散了” “公司办公软件存在漏洞,数据被清空了,有员工向我索要加班费,但我拿不出任何证据”...

电子证据只有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才有效

“只要能形成证据链,法院就会采用和使用电子数据。”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表示,仅有几条微信聊天记录和一条请假短信不足以证明事实,还需要其他证据。例如,根据微信指令制作的银行转账记录、经营业务的微信移动轨迹、朋友圈的工作时间证明照片,都可以相互印证。

目前,我国电子数据相关证据规则尚未出台详细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电子数据的认定。实际操作者身份难以确定、取证依赖度高、难以确定原始电子数据是什么等困难。

“只有我们的立法越来越完善,我们才能真正享受到科技带来的便利。” 郑红说道。

电子证据生效的前提是必须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记者采访了26家企业,了解到这些企业或部门都有微信工作群,但都没有对电子考勤做出明确规定。

王金海说,公司成立了微信工作群打卡机调时间会不会查到记录,通过微信群安排工作。单位规章制度也应相应调整,明确禁止或允许员工通过微信请假。只有这样,电子证据才能生效。

邢岩建议,电子数据不能代替书面协议,不应成为维权的首选。如果公司有相关规定,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标准程序。以请假为例,书面申请优先,其次是电话请假和口头请假,最后是补充申请。如果来不及或联系不上领导,那就选择用微信和QQ请假,优先考虑那些容易保存、容易区分、不易篡改的。数据。(部分受访者为化名)(记者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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