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收集资源网

糊涂、大意、气愤吗?泄密案相关涉案人陈述

网络整理 2022-05-13 12:11

“党的工作纪律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保密守则举报人的信息会泄露嘛,你清楚吗?”

“我一时糊涂了。”

“我粗心。”

“我一时生气。”

...

这是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秦坝镇重大泄密案涉案人员的陈述。真的只是困惑、粗心和愤怒吗?2018年9月,秦坝镇纪委书记吴永红接到群众实名举报信,由中央扫黑除恶指导组秘密转交,主要反映的线索秦坝镇副镇长宁伯承涉黑社会。吴永红随后给宁伯承打电话,要求他提供有关问题的说明材料,但他直接将举报信抄给了他。随后,宁伯承特意拿出报告信给与会人员在晚宴上阅读和拍照,导致实名举报信在社会上流传。举报人身份曝光后,遭到举报人家属有黑道背景的警告和质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举报人的信息会泄露嘛

近年来,各地查报了多起泄露举报信息甚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引发舆论普遍关注——辞职教师举报违法办学,举报信落入人手半小时后的告密者;假车两天内被450个举报人电话轰炸……举报泄密不仅侵犯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侵蚀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是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法律

在党内法规层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泄露、传播、询问、窃取党组织未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纪律审查、检查检查等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法律层面,我国宪法赋予公民提出申诉、控告或举报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49条和《刑法》第308条均对举报人和证人进行了原则性保护。《监察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举报人信息的,由其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当然举报人的信息会泄露嘛,在纪检执法工作中,如果举报人需要说明情况,则必须隐瞒实名举报人的身份信息,然后将相关内容摘录并交给举报人说明情况. 可见,前文中的吴永红、宁伯承等人泄露了党组织应保密的纪律审查工作内容,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和国家有关法律,应予处罚。最终,涉案22名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宁伯承被开除党政职务,吴永红被开除党政职务。

实名举报是党和国家赋予人民群众的重要监督权。除了少数恶意诬告外,绝大多数吹哨人只是敢于揭露阴暗面、积极反映身边问题的力量。举报信息一旦泄露,对举报人来说就是失信,其监督积极性将受到严重打击,安全感也会丧失;对违法的人来说,就是纵容,让他们更加自信,继续作恶;对于公众来说,这意味着“报告存在风险,未来需谨慎”的反向信号。如果监管者和举报人害怕,不法分子嚣张,谁敢站出来?公平正义呢?

群众眼光敏锐,党员干部的问题群众看得清清楚楚,最有发言权。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离不开广大群众的响应、支持和监督。一系列数据显示,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群众通过举报行使监督权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多地实名举报率明显提高。面对这份重重的信任和期待,要营造安全的监管环境,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只要有泄密,不管是谁,都要追究到底,严惩,坚决追究“内鬼”的责任,真正做到让群众敢、敢、愿意发挥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影响。

法律 法制 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