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APP显示,3月11日,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陈塔荣等人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 案号为(2019)京0108民初50843号,原审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原告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手公司),被告为陈太荣、珠海蝶影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蝶影冠公司)。
判决书显示,原告快手公司发现网剧大书网及网剧大书平台App为快手公司平台用户提供付费服务,虚假增加粉丝数、视频播放数、点赞数、评论数,造成大量虚假访问。快手App中的点击量、点击量等数据,破坏了快手公司平台数据的真实性,严重影响快手公司的正常经营决策,损害了快手公司的合法商业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陈泰荣独资的海南网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聚公司)是涉案网站的备案主体,蝶影馆公司是涉案网站有偿服务的收款人。涉及的网站。 两被告应对本案涉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责任。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陈泰荣辩称,涉案App并非网聚公司运营; 2、网聚公司未实施任何虚假刷量行为; 3、网聚公司并未获得巨额利润,不同意快手公司的全部主张。
法院认为,被诉行为帮助快手用户虚假宣传其作品的浏览量、点赞数、评论数,容易误导相关公众,影响快手平台数据的真实性。 因此,上述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网聚公司、蝶影馆公司应对涉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判决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陈泰荣与被告珠海蝶影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及合理费用5000元; 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被驳回。 公司的其他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