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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 2022-05-29 20:11

于2016年11月26日在快手平台花费8888元购买金条50克,商家承诺72小时发货,11月30号(已超时)确认商家未发货,联系商家直接说不发货,让自己申请退款无任何补充及挽救措施。 后电话及联系快手平台客服请求协助处理。30号,1号均有打电话联系快手平台客服,均是记录问题,说72H内回复处理结果。等至4号依然没有接到任何快手的电话(商家,平台都不守时),4号电话联系说“帮”我记录,催促一下,无人处理。 至7号上午又打电话至快手客服催促请求协助处理无果。当天5点多才有平台客服打电话回复,说为了避免我的损失,请我尽快申请退款(不知道是不是快手自己都不相信自己能不能确保消费者的个人财产安全了)。由于我对这个结果不能接受,商家拒不发货(直接涉嫌虚假交易,套取用户消息)让我取消订单,然后提出出于补偿的方式补偿我200块。 我询问这个补偿标准是怎么制定的?合理吗?客服回复平台规定。 首先这个标准怎么制定的快手买的东西不发货在哪投诉,超时发货赔偿订单金额的30%,为什么上限是200?其次既然有规定快手买的东西不发货在哪投诉,30号商家就超时了为什么不直接按照规定处理(商家已经在30号就确定拒不发货)?消费者请求快手平台协助处理时为什么一拖再拖?后面的处理结果明显的偏袒商家,请问消费者的权益谁来保护,快手平台没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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