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ChinaZ.com) 7月16日 消息:角色饰演在近些年来十分流行,在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也涌现了不少“白娘子”、“小青”、“许仙“”容嬷嬷“等角色的扮演者,还有不少像阿纯、毛光光这类的反串角色扮演者。然而,网络上的角色饰演大多并未经过授权,而cos影视剧非常是动画片中的人物角色常常会涉及到侵权的问题。
安徽卫视因节目中使用葫芦娃侵权 被判赔付 10 万元
近日,安徽卫视的《来了就笑吧》综艺节目就因王祖蓝曾cos葫芦娃而被判侵权,北京互联网法院二审裁定认定安徽卫视和世熙公司构成侵权,要求立刻停止播放“葫芦兄弟”的相关内容,并赔付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以下简称“上影厂”) 10 万元经济损失及 2000 元合理开支。
据悉,王祖蓝曾在《来了就笑吧》节目中饰演葫芦娃,并现场播放《葫芦兄弟》的电影主题曲。 2019 年 7 月,上影厂以安徽卫视未经授权使用其精典q版形象“葫芦娃”为由将安徽广播电视台,以及节目制作方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公司诉至中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付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觉得,《来了就笑吧》节目中,王祖蓝的造型其实与涉案作品存在一定差别,但半身纹样、服装饰品以及人物形象的眉宇造型等独创性特点与涉案作品相同,被认定与涉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像,构成侵权。
事实上,这并不是王祖蓝饰演“葫芦娃”引发的第一次侵权纠纷。 2012 年,湖南卫视就因其《百变大咖秀》节目中,王祖蓝模仿演出葫芦娃被上影厂控告过。案件审理结果和安徽卫视类似,湖南卫视最终被判侵权,并被要求停止播放涉案视频并赔付上影厂10. 2 万元。

浙江卫视《奔跑吧兄弟》在《宋仲基来了!跑男齐变葫芦》这期节目中大量使用了《葫芦兄弟》内容被告赔付200 万;手机卡牌游戏《梦想海贼王》未经许可擅用《海贼王》美术角色被告赔付300万等类似的案件还有好多。然而,同样是使用了“葫芦娃”,浙江新影年代公司投资制做的影片《 80 后的独立宣言》境遇却截然不同。
法院觉得,被告引用涉案作品只是为了说明影片主角的“ 80 后”时代特征,并且均作为海报背景使用,所占面积较小,“葫芦娃”、“黑猫警长”的形象并未突出显示,属于适度引用;且被引用作品在新作品中的被引用使得其原有的艺术价值和功能发生了转换,且转换性程度较高,最终认定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
美术作品著作权是怎么认定
那么,同样是使用了美术作品中的内容,为什么有的判侵权,有的却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呢?美术作品著作权是怎么认定的呢?
律师给出了几个判断标准:
1、接触的可能性
接触的可能性是指侵权人有可能接触到专著权利人的作品。比如“葫芦娃”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葫芦娃”作为精典q版形象已被国内外所熟知,具有极高的文化内涵和商业价值,因此被诉侵权人对该作品“接触的可能性”极高。

2、实质性相像
实质性相像是指被诉侵权人的作品与专著权力人的作品有一定程度的相像。而法官在进行相似度比对时主要参考的是作品的独创性部份。王祖蓝在《来了就笑吧》节目中饰演的葫芦娃被认定侵权,就是由于其饰演的角色在服饰、眉眼造型等独创性特点上与涉案作品相同。只有独创性部份构成实质性相像,才有可能构成侵权。
法院在判定对别人作品的使用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一般会综合考虑被引用的作品是否早已公开发表、引用别人作品的目的、被引用作品占整个作品的比列、是否会对原作品的正常使用或市场销售引起不良影响等诱因给以认定。
例如像《 80 后的独立宣言》电影这些并未突出引用形象,被引用作品确只属于辅助、配角、从属的地位的,就属于适当引用。
明星在节目中cos角色侵权,责任在谁?
明星在真人秀中饰演个别影视剧或动画片中的角色是常有的事,那么,如果碰到侵权的情况,是由表演者担责吗?
知名法律博主谈典想法称,一般情况下版权方胜诉的都是电视台和节目制作方,并不是表演者本人,最终败诉和承当责任的也是电视台和节目制作方。因为这段演出是节目制作方和电视台共同营运制做、在网上发布传播的,所以版权方不会直接控告表演者快手热门反串,而至于节目制作方和艺人之间是否在合同中有相关的条款,那就另当别论了。
值得注意的是,节目中使用美术作品中的元素被判侵权并不意味着任何情况下都不能cos影视剧等上面的人物形象快手热门反串,只要获得授权,使用影视剧片断、音乐等都是合规的。如果没有获得授权就制做作品在网上发布,就侵害了别人作品的信息网路传播权。希望这个风波才能造成你们对版权的注重,做好合规风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