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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广告法文案实施商家情愿受罚撤换广告(图)

网络整理 2022-04-08 04:57

某少儿美术培训在线发布的标语

在线文案“足以违反广告法

9月1日,新修订的《广告法》正式实施。这部号称“史上最严广告法”一经实施,一系列严苛的规定让广告商大呼过瘾。

疼痛。一些广告主立即进行了“头脑风暴”,对涉嫌违法的广告文案进行了修改和替换。但是,也有一些企业我行我素,宁可处罚也不愿更换广告。

有商家称“质量好到违反广告法”

与修改前的《广告法》相比,新修订的《广告法》增加了很多内容,包括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教育设施、10岁以下儿童、未使用某些类型的商品。再次出现在广告中。

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当天,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网上流传着大量关于广告词规范的词库,称很多极端词不会出现在广告词中。

记者从这个词库中看到,被禁止的极端词分为九大类,分别与“最”相关、与“一”相关、与“级别/极”相关、“第一/家/国”相关。相关,与“品牌”相关,与“假”相关,与“权威”相关,与“欺诈”相关,与“时间”相关。

在上述九大类中,被禁词包括:最佳、一、全国、首选、领先品牌、史无前例、特价、点击惊喜、随时涨价等。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上述词库是根据新《广告法》的规定,由某杂志社进行归纳总结的。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一级”和“最高一级”。、“最佳”等。

对于这项规定,不少广告主“头脑风暴”,试图修改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广告文案。某知名电商网站上,某燕窝销售店在首页打出广告语,称“燕窝销量是第二名的4倍多”,并在手机上打出平面广告品牌上写着“单品销量高于第二名”。”,更有商家贴出广告称:“质量好到违反广告法,款式帅到没朋友,价格优惠到说不上来。”

针对上述现象,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别”、“最佳”等极端词语并非新修订的《广告法》新增内容。“在《广告法》修改之前就有这样的规定广告法中对于已经声明的极限用语,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也会对违反这一规定的广告主进行处罚,但之前处罚并不严厉,新的广告法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行动。增加。”

至于限期处罚,根据新《广告法》,违反规定发布上述禁止条件的广告,由工商部门处2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00万元;而在新广告法实施前,存在上述情形。广告主只需要退一赔三。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上海市工商部门也已关注网络上出现的“质量好到违反广告法”等类似说法。对此,上海工商相关人士表示,如果这些话只是作为玩笑传播,是可以理解的,政府一定会以宽容的态度对待。如果这些条款作为广告发布并在公共场所传播,将被视为涉嫌违反广告法。“这些广告的说法不真实、含糊不清、难以理解,涉嫌虚假宣传。”

知名快餐品牌改版新版广告

据悉,部分商家对新《广告法》的实施非常紧张。某世界知名快餐品牌的广告文案向记者透露,该品牌快餐产品的原slogan已于今年7月定稿,8月初已打样。不过,8月中旬,品牌听说要出台新的广告法,立马修改了原来的slogan。“因为之前的广告有诱发因素,公司建议我们更换,不违法。原定稿内容经过多次修改,最终定稿。” 该品牌的广告文案称,更改后的标语不再像以前那样“生动”。.

9月1日,为配合新《广告法》实施,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上街查处违法广告。在太安堂大药房横山路分店,在执法人员的命令下,药房工作人员撕掉了贴在门口玻璃上的红茅药酒广告。广告中广告法中对于已经声明的极限用语,陈宝国、雷克生等知名演员推荐或认证红茅药酒为代言人,红茅药酒为获批国产药。使用广告代言人作为推荐和证明。上海市工商部门因此对广告主提起诉讼,

广告主违反新《广告法》,发布以广告代言人为推荐、证明等内容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范围。相应的范围,对广告进行处罚。罚款1倍以上3倍以下;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5倍以下或者100万元以下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宁愿被罚款也不愿更换广告

但记者发现,部分商家仍“我行我素”,对涉嫌违法广告不更换或修改广告标语。房地产企业的房地产广告中使用了“仅此”一词。“‘唯一’这个词应该是非法的,但我们还没有任何改变它的计划。

因为我们今年年初就开始做这样的广告,今年上半年就上街了,高架旁边的广告也没法改了。“房地产公司的广告文案说,该项目的卖点已经被观众记住了,如果愿意接受处罚,广告是不会被撤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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